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4-06-16 00:00:00 加入收藏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对2004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煤炭采购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办法的通知
黑财采〔2004〕5号
省直各单位:
我省从2000年开始对省直在哈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煤炭政府集中采购。四年累计集中采购煤炭达85万吨,节约资金800多万元。实行煤炭集中采购,不仅为省直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而且对规范和净化煤炭市场、遏制煤炭采购环节腐败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4年,根据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哈尔滨众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4家煤炭销售单位下达禁止销售原煤的通知》(哈环发[2003]43号)精神,哈尔滨市区内全面实行原煤散烧管制,采暖和生产生活用煤必须使用清洁能源。针对目前全省生产洁净煤的企业较少,一时难以满足煤炭集中采购充分竞争需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煤炭采购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办法。请各主管部门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临时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所属有关单位的煤炭采购工作,并将采购情况及时报省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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