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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四川招标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6-05-06 00:00:00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文件

四川省审计厅

 

川财采【2008】17号

 

 

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于4月22日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就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和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以及深层次的矛盾。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因此,要积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 专项检查的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三、 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成立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分管厅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整个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财税法规制度处、监督检查局,省监察厅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省上将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及督导。各市州和各扩权试点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应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及督导。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和各扩权试点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地区及本县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为方便学习和掌握中央和省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将在财政综合业务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设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各级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此期间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自查自纠阶段(5月4日-31日)

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2、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情况;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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