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四川招标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7-10-10 00:00:00 加入收藏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财采【2006】24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采用“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由省财政厅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专家库的评审专业设置由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为基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细化确定。
第三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通过专家库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专家库根据需要设置计算机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专门用于评审专家的抽取。网络终端的设立需经省财政厅确认。
第五条 网络终端必须配置计算机、打印机、Internet、固定电话、相对封闭的房间和管理人员。
网络终端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终端的日常管理和评审专家抽取的操作。
第六条 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和抽取使用应相互分离。省财政厅负责专家库的维护管理。
第七条 网络终端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 网络终端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的,省财政厅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暂停或取消该网络终端专家抽取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网络终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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