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招标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8-01-28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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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政策[2007]82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法制办: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十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1399号)。根据省招监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该文件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然是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推进“四个跨越”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发改、监察、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法制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各级发改委要积极会同各级招监办,认真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工作联席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特别是在规则制定、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处理等方面加强沟通,使招投标行政监督形成合力,更加有效。
二、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今年2月8日,省政府下发了川府发[2007]14号文件,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严格了招标条件和程序,规范了招标投标的操作办法,严肃了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特别是针对串通投标、围标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办法。这一文件成果是全省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表明了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健康发展的坚强决心,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文件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标准文本和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未完成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划转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市州要尽快完成划转管理工作。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度。各地在推行电子招标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招标人、招标中介机构、投标人必须购买或使用某种软件。行政主管部门需强制推行标准软件的,应放在互联网上供使用人免费下载。
三、强化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监督管理
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活动的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招标方案核准、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资格预审、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重点环节,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必须责令招标人修改。要加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阶段的监管,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要完善招标信息公开制度,对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等即时公示,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记录等信息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选取5至10个国家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对其招投标情况开展联合检查。省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选择本部门主管的3至5个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挂牌对其招投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州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选择5个本级国家投资工程,对其招投标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四、健全招投标举报投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明确招投标举报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要认真受理招投标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要建立与监察机关、项目审批等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规范查案行为。有关部门在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时,需暂停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应提请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和招监办会商,由项目审批部门依法下达暂停招投标的决定。对招投标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责、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
举报电话:
省发改委:86665576
省监察厅:86600512
省建设厅:83336677
省交通厅:85525203
省信息产业厅:68199446
省水利厅:66932782
省商务厅:83226739
省法制办:86604579
举报网站: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supervision.sccin.com.cn)
附件: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1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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