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北京市招投标信息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9-04-20 00:00:00 加入收藏
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京勘设管字(2004)29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分局、亦庄经济开发区规划局:
为方便委机关和各分局(规划局)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时,对依法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现将招标范围明确如下:
一、主要范围如下: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政府令89号)要求的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一)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主要规模标准如下(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一)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委机关、各分局(规划局)在核发《规划意见书》时,应随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此表可复印)一份,由建设单位到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电话:68021802 68038256
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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