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第三批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事项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招投标信息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9-04-20 00:00:00 加入收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36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初审。现将第三批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初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资格升级的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分别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通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其中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应附电子版文档。申请材料有关表格请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下载。
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受理地点为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代理机构资格初审窗口。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咨询电话:66415588-0129;66415802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评论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