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评标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招标投标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9-04-27 00:00:00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天津市评标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天津市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的市级评标专家库,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聘用与管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市级评标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推荐市级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标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评标工作,熟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胜任评标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6、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
资格条件的;
7、招标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对象:
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三、推荐方法:
1、各单位均可推荐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人员,也可由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
2、请各单位将推荐的首批评标专家资料,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3、推荐或自荐时应填报《天津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在提交该表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工作证复印件以及2张1寸半彩色照片,若有相关学历证、获奖证、执业资格证,也可一同附上其复印件。
四、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评标专家根据随机抽取的结果,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
2、根据投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3、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评标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评审专家在市级评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应当根据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结果,参加评标活动;
2、为所承担的评标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4、发现招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有义务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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