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建设招投标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9-04-29 00:00:00 加入收藏
赣建招[2005]2号
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局制定下发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用3-6个月的时间对货物招标投标进行试点,在试点中要注意及时积累经验和发现问题,取得经验后方可全面推开。
二、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应招标采购。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二十七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参照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做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的招标投标主要程序是:
(一)依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执法的职责分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货物招标采购,招标人应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及同级监察部门办理招标告知事宜;
(二)招标人依法办理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单位应办理委托招标代理事宜;
(三)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单位、工程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及供货数量、方式和时间以及付款的时间和方式、投标报名的地点与时间等内容,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投标报名或接受投标邀请;
(五)招标人按规定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工程货物招标的特点,资格审查条件应简化、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发放给各投标报名人,投标报名人按要求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材料并按时送达招标人;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发放不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全部参加投标。
对技术要求不复杂的工程货物招标,可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应在开启商务报价前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七)招标人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参照施工招标文件格式编制货物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编制后,应告知招投标监督机构;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随同投标担保一并按时送达招标人;
(九)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召开开标会,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应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依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将定标意见书书面告知招投标监督机构;
(十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向其它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十三)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后,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供货合同;
(十四)招标人依法向有直接管辖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在投标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各项技术指标及要求达到设计质量标准的同等条件下,采用一次报价取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方式竞标;或按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一,第二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二,以此类推。
五、各设区市有形建筑市场要与招投标监督机构紧密配合,尽快为工程货物招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编写后发布实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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