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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烈是怎样诞生的——视频网站的生死攸关问题

来源:比特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9-06-03 00:00:00     加入收藏

先烈是怎样诞生的——视频网站的生死攸关问题


  比特网(ChinaByte)5月26日评论(史东) 是卡拉OK还是电视台,这是一个问题!

  把话说得更直白一些,是白卡拉OK、黑卡拉OK,还是电视台,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是所有人的问题,但对视频网站各位老大来说,却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以前大家都年轻,身体小、吃得少,版权是个什么东西,顶多就是餐后的水果,可以为它打两拳、踢两脚,但是不值得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现在这个市场呀,实在是恼杀人也——看上去大个子林立,小个子也武装到了牙齿,胃口都是越来越大,食物却是越来越少,谁还讲什么温良恭俭让,掏刀子上吧爷们!

  在我看来,视频网站已经到了一定要干死几个,才能帮助大家擦亮眼睛的时候了。关键的问题是,谁会先死?

  谁先死这个问题现在我回答不了,但是我大概能够回答,先死掉的网站会是因为什么。其实这个原因很多人都知道,某些岌岌可危的视频网站的舵手们更是心里清楚得跟明镜似的。人说公司倒闭基本上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这是一个表象,视频网站的资金链断裂,将毫无疑问发源于版权问题。

  面对版权,无非是两个选择:尊重或者不尊重。两种选择良莠立辨,按说市场结论应该是迥然不同,可不要忘记,这是互联网,这是充斥着拿来主义、转载文化的互联网,骂人侵权可以愤慨异常,可不要以为被骂的一定如丧考妣,如果真侵权或者假侵权可以带来流量、带来广告,何妨有奶便是娘?

  发生在上海那边的诉讼,有一段判词非常值得读上一读,诉讼的标的是《疯狂的石头》版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判词说,从被诉方的后台设置分析,该网站有权利和能力去掌握和控制侵权活动的发生,然而从不同用户先后多次在该网站上发布《疯狂的石头》的事实来看,该网站怠于履行其应尽的审查和删除义务。

  该网站对这个案子的解释是什么?是这样的:该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该网站每月收到版权通知近3万条,实际删除符合条件通知所涉作品2.4万条,同时该网站还指出,“我们只是一个空间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自行上传的内容提供者”。也就是说,这事不是我干的,我只是出租了车位,谁管得了交通事故?!上海中院的回答倒也针锋相对:网站明知或者应知所上传内容侵权的,网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此事是人民法院的判词,不是我的杜撰。判词中“怠于”两字卓为惊艳,实在是传神得很!懈怠的怠,写出了一个无作为者的嘴脸,在积极的互联网世界里,为什么会懈怠,为什么会无作为?因为作为了就没奶吃了!

  可是,不要以为该网站仅仅是凶手,它也会在适当时间扮演被害者,在视频网站这个圈子里面,害人的跟被害的,往往同时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看上去大家都因为版权打得一地鸡毛,实际上脸红脖子粗的各方都清楚,自己的屁股也未必就干净。

  就是这样一个版权环境,就是这样打来打去,先烈就要诞生了。我猜想,这场诞生可能会是这样一条事件链:有一家羸弱的视频网站,实在没钱买版权了,于是找来几个兼职人员,上门口过街天桥上买了几张盗版盘,压缩之后,以网友名义放在网上,同时到处去拉广告,结果被人家发现了,一纸诉状投到法院,一审二审败诉,赔钱没有,申请倒闭……

  真实的故事往往就是这样,无趣吗?很无趣!

  谁造成的这场无趣?是无趣者自己!他们傻吗?他们不傻,他们是被这个市场给耽误了,他们是被自己的聪明给耽误了。在潜意识里面,他们都这么想:互联网,拿了就拿了,又怎么样?可是结果呢?某醒悟者写下这样的文字:版权问题是目前视频网站发展中难以绕过去的坎,因为在视频领域内,免费电影换有效流量、有效流量换优质广告商、通过广告费支付版权费用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有效流量既然换不来买版权的广告,也未必能够换来养家糊口的广告,那么广告这条路显然是没戏了。让网民交钱看视频又如何?一堆人说,这违反网民习惯。看来,也没戏了!

  也许,死几个人,就有戏了,至少没那么多人抢饭吃,活着会比较有趣!

  但是,别指望视频网站跟电视台竞争了,至少这两年,千万别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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