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播演播室声学装修要求
来源:中国数字音视网 作者:cofee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10-11-12 00:00:00 加入收藏
录播演播室声学装修应符合“形象装饰装修必须服务于功能技术装修,并实现与功能技术装修相统一”的原则,使相关设备设施与整体形象高度统一和谐、简捷、美观、新颖,端庄大方。设计方案具体详实,有理论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数据(包括装修技术标准、装修实施手段、对演播环境中高频、中频、低频、外来音源及本地噪音的控制方法、材料品种的选型、选择、必须有125HZ—4000HZ的计算标准等)的方案说明。
(1) 必须考虑设计演播区升顶,为灯光系统水平吊挂提供升降空间。
(2) 充分考虑到演播区原有消防设施的位置同装修灯光系统的合理配置。
(3) 演播区内音源部位加装谐振腔体和谐振劈体结构,必须有腔体、劈体结构及分布设计。
(4) 墙面结构选择为吸音模块单元组合叠加,规格1200*1200或600*800单模块平铺组成,扩声系统采用木质吸音板相叠扣方式组成。
(5) 演播室门不低于8公分厚,内置钢板和橡胶板,接口为梯形咬合结构,隔声量大于45dB,外部饰面同学校整体楼群配置门相统一。
(6) 必须准确设计墙面电源布置、音视频布置、控制线、VGA线、网线等的路数、线点。
(7) 演播区声、光设计必须满足录制用光同录制拾音的相统一,录制过程中的光污染问题的处理,顶部要有视觉灭点延伸设计。
(8) 声音单元均采用标准6.25接口预留和卡侬接口预留传输方式。
(9) 对北侧窗户考虑隔音与通风采光双结构处理方式,可以考虑做隐形封闭处理,但内部环境要相统一。
(10) 空调系统设计必须满足演播现场灯光声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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