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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览会及香港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览会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作者:windy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11-08-30 00:00:00     加入收藏

2011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览会及香港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览会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电子产品的出口市场, 我会作为香港贸发局内地代理将继续组团参加2011年10月13日—16日 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第三十一届香港电子产品展览会及第十五届香港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览会。

  香港电子产品展览会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综合性电子产品贸易展览会。香港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览会由香港贸发局和慕尼黑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是电子元器件、组件和生产技术领域的专业展览会 。这2个展会70%以上参展商连续参展,内地企业参展踊跃,效果突出。现将展会具体内容及参展办法通知如下:

  一 展览时间:2011年10月13 --16日

  二 展览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三 展品范围:

  1、电子产品展 -- 视听消费产品、汽车电子及导航系统、电脑及周边、数码影像、电子 配件、个

  人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子游戏、电子保健、办公自动化、保安产品、电讯

  产品、商贸服务。

  2、电子组件展 -- 各类电子元器件及配件、组件、电子材料、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及工

  具。

  四 参展手续:凡申请参展的单位,请逐项填写后附的参展申请表,传真或邮件我会。收到付费通

  知后及时交付有关费用。我会将以收到的参展费汇款底单(复印件)的日期为准按

  顺序分配并确认展位。展位数额有限,额满为止。如不能满足展位需求全额退款。

  五 参展费用:

  1.报名注册费: 2000元 / 单位 ( 注:因参展单位原因未能参展时,此项费用不予退回。)

  2.摊位费:

  电子展:标准展位- 31800 元/9㎡ ; 52300元/15㎡

  特级展位- A型-37300元/9㎡; B型-38900元/9㎡; C型-39200元/9㎡; D型-39200元/9㎡

  品牌廊-68000元/ 15㎡特级展位; 136000元/30㎡特级展位

  光地-3100元/㎡(至少30平米)

  组件展:标准展位- 30000 元/ 9㎡; 特级展位- 39500元/9㎡

  光地:2880元/㎡

  3. 夹角费:双面开展位加收展位总额的5% ;三面开加收7.5%。

  六、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

  帐 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帐 号:0109 0328 1001 2011 2001 234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利平。13539489570 电话:020 - 82525799

  传 真:020- 82590747 邮箱:1028157063@qq.com

  QQ;1028157063 2011.1.11

  2011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览会及香港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览会

  《 参 展 申 请 表 》

展览名称 展览区域 □香港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览会 □香港电子产品展览会 (两展会二选一) □品牌廊(1号馆) (至少15平米) □专业展区 ( 3、5号馆 ) (两展区二选一) □视听 □汽车电子及导航系统 □ 电脑及周边 □数码影像 □电子配件 □个人电子 □家电 □电子游戏 □电子保健 □ 办公自动化 □安防产品 □电讯产品 □商贸服务 (根据展品专业 画∨选其一 )
申请面积 摊位类型 □ 9㎡标准摊位 个 □15㎡标准摊位 个 □ 9㎡特级展位 个( □A型、□B型、□C型、□D型)--(4选一) □ 品牌廊摊位 个 ( □15㎡特级展位 ; □30㎡特级展位 ( 须有注册商标) □ 空地 平方米(30㎡起)( □品牌廊 □电子产品展专业展区 □电子组件展 )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邮编  
单位地址 中文  
英文  
参展展品 中文  
英文  
主 办 单 位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地址:北京万寿路27号电子大厦(邮编:100846)电话:020 –82590949 传真:020 –82590747 联系人: 张利平邮箱:1028157063@qq.com 参 展 单 位 联系人: 先生/女士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很重要) 公司网址: 品牌名称:
帐户名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帐 号: 01090328100120112001234 (主办单位确认章) 参展单位领导签字: (参展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说明: 1、本申请表(合同书),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即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参展商的原因取消参展则报名费不予退回。

  2、本申请表一经确认,请及时付确认之费用,以保证摊位的落实,并将汇款单传真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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