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电影网络院线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编辑:ann 2012-07-20 00:00:00 加入收藏
日前,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起,电影频道(CCTV6)、电影网(M1905.COM)共同承办的“促进中国新媒体网络院线发展协商合作会议”在京召开。与会代表表示,将通过各方的通力合作,发挥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影网络院线发展的若干意见》所具有的约束力,建立起一个“和谐开放、竞争有序”的网络院线市场。
《关于促进电影网络院线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一、背景
自“文化产业”在十五规划中被提到国家战略层面来关注以后,电影就逐渐归位于文化产业链上的核心环节被社会各界所重视。而电影要真正发挥它的核心作用,关键是它所承载的内容、文化和思想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更多观众接触到。近年来,尽管银幕数发展迅速,但相比我们庞大的人口基数,每百万人口的人均银幕拥有数量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实体银幕的发展受制于地产开发进度的限制远远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电影文化消费需求。许多优秀电影由于受到档期的限制也常常无缘与观众见面就被匆匆下线。
从好莱坞成熟的产业模式分析,电影在影院下线以后,将依次进入付费电视、家庭音像和网络院线放映三个阶段,以满足不同的观众人群的需求,而成熟的网络院线放映窗口期有时长达5年。电影来自收费电视、网络院线的收入已经与它们的票房收入相当。
在我国,电影在付费电视频道的发展由于受到观众人群收视习惯的影响进程缓慢;家庭音像由于盗版的泛滥导致整个行业几近瘫痪。网络院线放映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影发行放映形式,在最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电影发行模式的不足,通过网络院线观看电影的观众人数正处于飞速增长的态势。为更好的让网络为广大观众服务,成为传统电影发行模式的有力补充,促进电影产业多元化发展,特颁布以下指导意见:
二、网络院线的概念
1、定义:网络院线是指以互联网为播出渠道,以视频网站为单位,通过在线播放进行电影发行放映并向用户收取费用的一种电影播出形式。
2、网络院线放映资格:网络院线放映单位需具备《网络视听许可证》。
三、具体措施
1、各网络院线需按照版权提供方(以下简称“版权方”)要求的规范,及时与版权方进行数据对接。
2、影片在网络院线发行窗口期:版权方与各家网络院线协商网络上映日期,进行为期60-90天的互联网付费播放。
3、放映形式:网络院线分为用户点播和会员包月两种放映形式,版权方可与网络院线协商决定放映形式。
4、网络宣传:为了提高影片在网络院线的收入,网络院线有义务投入宣传资源用于影片在网络院线发行窗口期内进行宣传推广,除非该宣传投入与版权方另有约定,否则版权方在分帐时不承担该部分费用。
5、介质提供:版权方负责提供影片的高清母带、蓝光带、DVD或其它可接受的数字格式,网络院线负责转制成适合互联网平台播放的格式。
6、为制造良好的观影体验,网络院线在播出时不得插播任何形式广告。
7、版权保护:为保护影片版权,网络院线应具备完善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并不得提供下载、分享等非在线播放形式的服务。影片在网络院线发行的窗口期内,版权方可委托网络院线进行统一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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