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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触网遇政策难题

来源:互联网周刊        编辑:航行    2012-08-27 09:07:14     加入收藏

  在电视产业大变革来临之后,真正决定产业发展的主体却不是家电厂商,而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广电总局。电视触网进程是快是慢,节奏完全掌握在广电手中。

  用电视上网,看视频,语音聊天?电视可以实现现在PC和手机上的所有功能。随着三网融合的起步,电视行业正在经历一场大变革。智能电视的三大主角:电信运营商、广电和家电厂商纷纷出击电视行业。不过在IPTV的播控权转移到广电手中之后,电信运营商被边缘化,广电成为主导电视触网进程的关键一方。

  而广电的相关政策备受争议。以履行内容监管的职能为理由,广电抢走了IPTV的播控权,但是却减缓了IPTV用户的增长速度。同时对于家电厂商,广电也采用了牌照式的管理方式,家电厂商必须与牌照方合作才能获得内容资源。原来互联网电视所探索出的视频行业、机顶盒厂商、家电厂商合作的模式也受到围堵。广电监管带来的最直接的效果,不是推动电视触网,反而是阻碍了这一进程。

  目前广电的监管尚未全面覆盖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云电视等新兴电视品类,不过未来这些监管政策肯定会一一出台。政策成了悬在电视触网头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决定着未来的行业走向。

  IPTV主导权争夺战

  IPTV是最能反映政府在三网融合问题上的政策取向的一个领域,这项技术能实现在PC端看电视节目,也可以在电视上上网、点播视频,是三网融合的代表产品。最早由电信运营商发起。2004年中国电信和网通开展了IPTV的实验,2005年10月正式商用,到2010年底,用户规模达到800万,市场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

  但是IPTV还是引发了广电部门的不满,很长时间以来,广电和电信一直遵循不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的规则,双方之间“井水不犯河水”。不过在IPTV业务上,电信运营商看到了新的机会,抢夺广电的“蛋糕”。广电与电信运营商在这一问题上矛盾逐渐激化。

  2010年4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发出一道“41号文”,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根据此文,除了目前已取得IPTV落地资格的上海、江苏、云南、福州、厦门等2省12市,包括广东、浙江等IPTV用户大省在内的电信企业IPTV业务都被强制叫停。

  2010年6月份,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获得通过,广电最终争夺到IPTV业务的集成播控权,在IPTV业务上赢得主动权。同时广电还获准进入电信业务领域,在这场争夺战中,广电成为赢家。

  而背后更多反映出国家政策的取向。三网融合开发市场自然是考虑的因素,不过在内容监管上,国家还是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维护了广电总局在内容监管上的传统权限。

  这样的规定肯定会打击电信运营商在推进三网融合上的积极性。而广电由于在内部体制上的分散性和网络改造上的艰巨性,很难在三网融合上取得快速进展。试点方案推出之后,三网融合再次陷入沉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电视触网的进程也大大放缓。在争夺到IPTV的集成播控权之后,广电更进一步,企图绕开电信运营商发展互联网电视等产品,不过目前发展并不理想。

  “名存实亡”的互联网电视

  互联网电视的概念在2009年就开始走热,可以上网看视频成为吸引很多消费者的亮点功能。各大家电厂商纷纷推出互联网电视产品,通过与迅雷、PPS以及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合作,获得内容资源。

  但是这种做法很快就受到广电的监管。2009年8月左右,广电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者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开展相关运营服务的企业应该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等;通过电视终端传播的影视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应该采取版权保护措施。

  到2010年4月份,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管,广电总局下发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大文件,文件称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不能擅自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网。同时要求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且所有彩电厂商自建平台都需要关闭,并切换到现有牌照运营商的系统平台上,以保证运营可控。迅雷、PPS等无互联网电视牌照的企业,不能再与彩电厂商进行内容合作。

  广电此举引发广泛质疑。牌照制度实际上将大量内容提供商排斥在互联网电视圈外,是对新兴行业的变相垄断,让互联网电视变得有名无实。文件出台之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家电厂商,正式向相关部委提交《关于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和建议的报告》表达不满,质疑政策监管方式不合理,以及行业存在垄断,呼吁开放彩电企业自建内容平台申请牌照。

  广电生硬的监管模式给家电企业巨大压力,此后家电厂商被迫转向智能电视和云电视,以主打应用的新型电视来规避广电对互联网电视的严格监管。而这也使互联网电视这一具有远大前景的新产品面临夭折的命运。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通信技术专家侯自强认为广电应当根据监管的内容进行区别对待。他举例说,对一些如时政新闻等需要高度确保内容安全的内容,相关监管机构可以仅发放牌照给中央级广电新闻单位,对于体育、娱乐等内容安全隐患较低的内容,相关监管机构可发放牌照给所有有能力、有资质的互联网电视运营商。

  长远来看,广电总局作为政府机关,如此深度干预企业运作,实际上违反了市场运行的规律。

  广电总局并不需要为错误承担什么,但是国内家电厂商必须承担决策失误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广电在监管上过于强势,在意识形态上又相对保守,这很可能伤害到国内电视行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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