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组织肩负更重要的社会责任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编辑:航行150 2014-08-05 15:19:01 加入收藏
在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市场监管体系的设计,其中重要一块就是社会监督。专家表示,《意见》对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突出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并将其与市场监管执法并列,这是十分重要的变化。其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引导企业自律的作用更是重中之重。
行业组织监督作用凸显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同时,列出了社会监督机制的三大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在这三大作用中,由行业组织引导企业自律的作用排在首位。但就目前来看,行业组织对企业的自律、引导作用很弱,不少行业组织甚至沦为企业利益代言人,有的更牵头建立价格同盟,危害消费者利益。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告诉记者,行业自治组织是市场监管中有效的社会力量。但客观看,我国当前行业组织行政性色彩过浓,公信力较低,使得其自我协调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有的领域的行业自治组织本身就是由过去的行政机构转变而来的,其理念、职能、服务等尽管有很大改进,但客观上与现代企业的需求有距离。一些行业自治组织的职能就沦为评比、发奖等。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也向记者表示,行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纽带,承担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作用,所以也确实在发挥一定的“二政府”的职能。行业组织无法发挥作用的原因比较复杂,行业组织要发挥作用,就需要经过比较完整的发育。目前来看,行政色彩过浓应该是行业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个原因。因为行政色彩过浓的话,它的作用就不是桥梁纽带,而是简单地承担了政府的行政职能。但是政府部门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来实施,要受到各种制约、监督,可行业组织代为行使部分行政职能时,可能受到的约束和规范不尽到位。这样一来,它的作用也会打折扣。
去行政化应逐步推进
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行业组织要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去行政化,加快向市场转型。
匡贤明告诉记者,要使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客观上需要加快其去行政化进程。去行政化后,行业自治组织不是“管理企业”,而是“服务企业”。正是由于现有行业组织还有某些行政权限,才能管理企业,实质上成为“二政府”。而推进去行政化转型后,这些组织生存的基础就是了解企业需求、更好地服务企业,包括反映企业利益诉求、成为企业与政府沟通的载体等。客观说,这方面空间很大,只要行业组织能够满足企业需求,完全可以通过服务收费来发展壮大。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也曾撰文指出,要满足企业需求,需要行业组织加快转型,包括尽快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涉及到行业组织的公信力问题,只有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取得政府与企业两方面的信任,既承接政府的权力下放,又能够服务企业。建议与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相配套,加快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政会分开”、去行政化,支持各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各类行业协会,以承接政府更大程度下放的行业管理职能,使其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上有职有权。
不过杨建顺却认为,行业组织要去行政化不能过急,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行业组织的完善是需要通过逐渐发育完成。我国的行业组织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习惯,已经让它定型了。要让它发育完善,就要给它充分的空间。因此,《意见》的出台对行业组织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立法规范行业组织
根据《意见》的规划,对行业组织的要求是: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杨建顺认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职能的重视,要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简政放权”、规范执法队伍等措施结合起来看,也即是说,《意见》对行业组织的职能进行厘清,本该由行政监管部门做的事情就不能交给行业组织来做;由行业组织来做效果会更好的事,行政部门就该将这部分职能转给行业组织。所以既要给行业组织充分的发展空间,也要清理其职能,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才能使其更好地发展。“行政权力在行使时需要行政法规进行规范,而行业组织却还缺乏此类规范。”杨建顺对记者说,行业组织要在市场监管中发挥公共治理的功能,就需要有公共权力行使的规范、标准、程序。
迟福林也认为,行业组织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够确保自身健康发展,才能真正肩负起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为此,建议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对行业组织的专业性、独立性、治理框架作出规范,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行业组织有能力承担政府下放后的社会职能,形成自己的社会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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