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实施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编辑:航行150 2014-10-03 09:10:00 加入收藏
10月27日,内蒙古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乔欣介绍,《办法》共27条,明确了政府主导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思路,确立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资源有序共享,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安装范围。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因其保存的图像具有直观、易储存、随时调用等优点,被广泛地应用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在维护公共安全管理、及时记录社会面动态情况、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应急处置和侦查、追逃、破获刑事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区已安装固定摄像机近70万台,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到年底预计将达到百万台。
然而,如此多的摄像机和庞大的系统产生的海量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亟待一套完整有效、规范的监督制度和机制进行规范监督管理,目前各自为政、分散建设、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统一颁布的相关标准,一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存在着覆盖面较小、选择点位不合理、存储格式、存储时间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建成的系统难以联网、数据共享低等问题。而且,还有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承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工程。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和图像信息原始记录、非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现象时有发生。
内蒙古本次公布的《办法》中,对必须安装监控与不能安装监控的场所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制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办法。
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
根据《办法》要求,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系统的重要部位;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金融机构的金库、营业场所及其重要部位以及货币押运车辆等;民用机场、大型车站以及道路交通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和粮库;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的重要部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气)、热力供应设施;星级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有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等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城市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等人员较多的场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较大规模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等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违反规定者,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内蒙古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截止2013年底全区已安装固定摄像机近70万台,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到年底预计将达到百万台。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切实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行为,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
明确不能安监控场所
针对隐私安全问题,在《办法》中也提出了明确的不能呢个安装监控场所,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行为。
据介绍,《办法》中第八条规定,除了哺乳室外,旅店业客房、娱乐场所包间;集体宿舍、公寓房间;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选举箱、举报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或者行为的区域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此外,《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以及调取图像信息;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等。违反规定者,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同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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