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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上市三年问题不断 是否还“一错再错、屡教不改”?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编辑:上善如水    2015-03-24 14:11:50     加入收藏

勤上光电是中国LED照明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于2011年1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但上市三年多可谓问题不断。去年5月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

  勤上光电是中国LED照明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于2011年1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但上市三年多可谓问题不断。

  去年5月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勤上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勤上光电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此外,勤上光电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为此,勤上光电有7名高管被予以警告、罚款……然而风波并未截止,直至今年,勤上光电依旧负面形象被曝光在各大网络平台。

  李旭亮被指以勤上35万原始股行贿

  1月8日,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涉嫌受贿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由此牵出了勤上光电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李旭亮涉嫌行贿的事实。

  李兴华曾收受李旭亮贿送的勤上光电公司35万股(按IPO发行价为840万元人民币)及现金70万元。李兴华不仅在科技系统会议和公共场合多次“点名肯定”勤上光电公司,而且在党组会议审议和拍板通过该公司申请的多个科技扶持项目,帮助勤上光电获得扶持资金4245万元。

  庭审起诉书内容显示,李兴华同意收下这笔35万原始股,并于2007年10月25日把股份登记在其侄子张博名下。勤上光电招股书显示,张博持有 0.35%股份,成为勤上光电的发起人,与勤上集团等5家机构以及19名自然人并列。2012年底,原始股交易解禁后,李兴华交待张博把该部分股票卖出,获利500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李旭亮还将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约33%的股份送给李兴华,后者将股份登记在亲属张耿良名下。

  工商资料信息显示,广东晶湛成立于2007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就洪,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张耿良出资350万元。招股书显示,广东晶湛在2008年向勤上光电采购了1200.34万元的产品,位列勤上光电2008年公司内销前五名客户中的第二位,采购额占勤上光电当年销售收入的 2.62%。

  上市之前三年,勤上光电所获政府补助数额就已不菲,2008年至2010年所获政府补助分别为3486万元、3733.70万元和 2246.78万元。上市后的2011–2012年,勤上光电所获政府补助分别为2952.32万元和1801.22万元。在李兴华落马的2013年,所获补助直线下降,仅为656.65万元。

  再遇“风波” 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公告披露,勤上光电于2014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4021号)。通知内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勤上光电表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信披违规“领罚”50万 4高管“领罚”48万

  3月17日晚间勤上光电发布公告,因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信披违规事项,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4位高管给予警告,处以罚款48万元。

  经查,2013年、2014年勤上光电与其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8亿元。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7条的规定。

  此外,《决定》还对公司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其中,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温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13年、2014年勤上光电累计向勤上集团划转资金18.28亿元;勤上集团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10.29亿元,勤上集团通过下属企业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7.98亿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与勤上集团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零。另外,勤上集团已就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向公司支付利息2800.83万元。

  公司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守法合规意识方面,着手整治。

  勤上光电发电表示3 月 24 日下午 15:00-17:00 将在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逆势而上”二度行政处罚,勤上光电实属屡教不改

  2014年5月,勤上光电收到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勤上光电被发现,2008年至2011年公司与芭顿照明、品尚光电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而当媒体在2013年曝光其违规行为时,勤上光电还公然以公告的形式对此事矢口否认。因此,广东证监局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董事长等重要高管均遭到处罚。

  而不明情况的小股东则感到十分疑惑:“公司才被行政处罚过,监管层怎么又罚了一遍。”

  对此,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解释道:“同一个事实不会两次行政处罚的,除非又出了新问题。”二度被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因勤上光电与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令人瞠目的情况是,勤上光电再涉违规的时间是2013年和2014年,这两年间勤上光电累计向勤上集团划转资金18.28亿元;勤上集团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10.29亿元,勤上集团通过下属企业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7.98亿元。

  也就是说,勤上光电被行政处罚的当年,公司依然“犯错”。

  今年3月17日,勤上光电再次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4位高管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08万元。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勤上光电两次受到处罚,属于典型的‘一错再错、屡教不改’,行政处罚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股民依法维权挽回损失才是硬道理。”

  一资深市场人士根据股东户数做出分析:“勤上光电在2013年3月31日股东户数为22424户,结合其上市以来的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勤上光电将迎来诉讼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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