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摄像头使用如何把握隐私与安全?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编辑:郭雨婷 2016-12-20 13:55:35 加入收藏
无处不在的摄像头给公共安全治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公众的隐私权带来了风险。摄像头犹如一把“双刃剑”,规范摄像头使用极其重要。
近日,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拟规定,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此次的《意见稿》从根本上缩小了摄像头的安装范围,有利于最大程度防止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被采集。此外,个人违规装摄像头最高罚5000元等内容,较好地回应了“摄像头”时代公众对于个人信息权益的诉求。
《意见稿》待细化
在很多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的“图像采集区”、“您已进入监控范围”等标语也是在提醒人们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免被人“欣赏”到不便外泄的画面。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人经常被监控画面捕捉到一些不雅动作。
据媒体报道,2008年上海地铁的一段吻别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后,点击率超过10万次;2015年一个名为“俺瞧瞧”的视频网站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监控摄像头所拍摄的实况;另外还有备受关注的“优衣库视频事件”等。诸如此类的事情无不说明了当今时代我们每个人几乎都生活在“监控”之下,一举一动都随时有被“直播”的危险。
“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坚守法治思维,依法对摄像头的安装范围正确界定,尽量避免因摄像头安装的范围过大而导致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不法侵害。”有业内人士表示。
因此,《意见稿》的发布显得尤为重要。此次《意见稿》采取公共安全与公民私权兼顾的立法思路,明确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摄像头这一点值得充分肯定。没有像此前不少地方规定的“旅馆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肯定《意见稿》立法思路的同时,也要看到立法的精细化程度还不高,在应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时仍有不足。
“由于每个地方的技术条件、社会的接受程度、经济水平的不同。这就要求各地方的公安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再出台各自的细则。”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指出。
岳屾山进一步指出,执法者为了解决某些公共安全问题而需要调监控的时候,一些机构或者是安装摄像头的单位,往往会出现“摄像头坏了”或者说是“已经被洗掉了”等说法。所以在摄像头的维护,包括正常使用以及在保存期限上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如果有违背的或者有违法的,那应该有相应的罚则出台,这样的话才能够让这个规定更加的完善。
的确,虽然此次《意见稿》规定采集视频图像信息至少留存30日,但是对于对管理方、使用方、监管方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划分还不细致、不明确。对政府部门查阅、调取视频信息的规范力度还不够。
除此以外,据了解,近日某中学老师在班上安装摄像头的事情遭到网友吐槽,网友表示,学生一点隐私权都没有,在教室做什么事该老师都能通过手机看到,还能听到声音,坐在后面的学生甚至都不能大声说话,完全把学生当成了牢犯。有学生表示,不想自己在班上的一举一动被老师知道,希望老师把摄像头拔掉。但是,律师却认为,教室是公共场所,可以安装摄像头,该教师未违规。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场合才能够安装摄像头呢?
“众所周知,卫生间肯定是不行的,更衣间肯定也不行。那么还有一些其他的地方是不是也需要明确出来到底哪些才是不能够装摄像头的,哪些是能够安装的?包括说哪些部门机构以及哪些单位可以安装?对于这些问题,《意见稿》都需要明确规定。”岳屾山指出。
理清边界是平衡安全与隐私关键
“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规范能够统一相应的标准,至少制定一个最低标准,这样的话才能够把它用好。因为现在的这些摄像头,尤其是公共区的摄像头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甚至侦破刑事案件都有很大的帮助。甚至在民事纠纷当中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它确实是能够还原现场事实的证据。”岳屾山表示。
确实,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共安全治理中的执法力量不足或者不在场等难题。但是,倘若视频图像信息在采集、传输、使用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监管,那就容易侵犯到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如何去平衡公共场所的安全与隐私两者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在涉及公共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权利的问题上还是应该优先考虑公共利益,但同时也要兼顾到个人隐私。
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林衡律师则指出,违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细则也应该要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想要平衡公共利益和公民隐私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确定一个大的方向,就是公共利益优先。其次是要保护合理的隐私,合理的隐私包括卫生间和试衣间这种不能装摄像头的地方,这是一种保护。还有另外一种保护,就是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如何来进行保护。”岳屾山解释道,因为在街道上或者在马路上面的这种拍摄的摄像头,在使用的时候、调取的时候或者说在作为证据公布的时候,都应该做一些适当的处理。将与本案件无关或者说跟调取目的无关的一些图像画面做一些处理。避免因此导致一些涉及公民隐私的其他画面出现在公众面前。
“要平衡好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就应该在立法的时候尽量地考虑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保障公共安全利益的同时又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岳屾山补充道。
相关人士也指出,公共场所的安全与公民的个人隐私,其实并非天然相冲突,只需要理清边界、规范底线、强化责任,确立起公民权利不可触犯的底线,就不难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平衡。
评论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