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业绩加分是违规的 财政部这个判例为何没有废标?
来源:今日采购舆情 作者:海格 编辑:钟诗倩 2018-11-12 10:29:48 加入收藏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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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财政部出台了680号政府采购判例,涉及的项目是农业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农业农村部建设部分)-应用软件开发、标准规范编制、系统培训项目”,投诉人认定招标文件设置“涉及农业项目的专业特点或业务流程或其他有关内容的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的评审因素,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及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而财政部的判例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有关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涉及农业项目的专业特点或业务流程或其他有关内容的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不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吗?
在9月4日出台的632号判例中,财政部就判定了将“提供合作并服务于文化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养的用户反馈意见”设置为评审内容,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提供合作并服务于文化部直属院团舞台”违规,而 “涉及农业项目“就不违规,这属于双重标准吗?记者采访了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系赵勇教授。
赵勇表示,这与项目的标的有关,680号政府采购判例涉及的项目属于农业生态信息化建设的专业软件开发,要求涉及农业项目的专业特点属于项目的正常要求,农业相关的技术软件有其特定的技术特点,如果本项目是财务软件等各部门通用类的软件,那提出这种要求明显就是违规的。
632号判例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标的物是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养服务,舞台设备在每个舞台都是都是通用的,不能说给文化部直属院团舞台做过服务的就强,因此这个要求就属于违规要求。
附1: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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