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检察长出庭!宁波检察坚决捍卫知识产权
来源:宁波检察 编辑:QQ123 2021-04-23 14:34:56 加入收藏
“被告人利欲熏心、唯利是图,不仅违背了保守商业秘密的职业规则,也辜负了公司十多年来的培育和付出,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规定。检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甬商甬企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寸步难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严厉斥责被告人郑某某、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重申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
4月22日,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音王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近年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出庭支持公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律师、记者、群众等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查,音王公司系全球音视频智能化集成产业龙头企业,其自主研发的数字调音台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证书。2016年底,音王公司原研发部负责人郑某某及丘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共谋利用音王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生产、销售音王公司同款产品,并出资进行生产。期间,丘某某在郑某某指示下窃取了音王公司“最佳的压缩器”源代码。2018年,被告人郑某某、丘某某等人相继离职,郑某某带走了音王公司载有技术资料的U盘。2019年3月,被告人在广东惠州成立公司,共利用音王“最佳的压缩器”技术密点和U盘生产、销售数字调音台1205台,给音王公司造成实际损失91.43万元。此外,被告人郑某某在离职前3个月,以代为保管为由骗取音王公司卡迪克商业秘密资料,并计划用该卡迪克商业秘密生产新产品,给音王公司造成损失182万元。
在庭审中,叶伟忠检察长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询问鉴定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有力指控了郑某某、丘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庭审结束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东和出庭支持公诉的全国优秀公诉人薛璐璐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今天开庭审理的音王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就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合力从严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典型案例,更是对广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技术秘密保护、内控监管、员工教育等方面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始终坚持严格保护、依法保护、精准保护、综合保护,着力打造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检合一”的新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模式,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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