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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抵御知识产权“入侵者” ?音王侵权诉讼案获胜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原创)       编辑:swallow    2021-04-25 17:03:41     加入收藏

音王侵权诉讼案获胜,事件缘由,则是原音王内部研发人员违反了保密协议,窃取了公司的研发机密、在外“另起炉灶”,损害了音王名誉和重大经济损失。案件结束后,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不同年度的有期徒刑……

  4月22日,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音王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件缘由,则是原音王内部研发人员违反了保密协议,窃取了公司的研发机密、在外“另起炉灶”,损害了音王名誉和重大经济损失。案件结束后,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不同年度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十万至200万不等。

 

  事件经过:

  2015年,全球音视频智能化集成产业龙头企业音王,成功研发出全球首台紧凑型数字调音台,该产品获得了“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证书。其中,该产品里面涉及的“最佳的压缩器”核心技术,是商业秘密,归音王所有。

  2016年,还在任职的研发人员郑某某及丘某某等人利用为非法牟利,同时也是另起炉灶的开始,窃取了音王公司“最佳的压缩器”源代码。

  2018年4至5月,郑某还骗取了音王电声公司享有排他许可使用权、存储于专门服务器的卡迪克调音台“三项技术信息”,并指使丘某进行筛选并备份于移动硬盘中,以备使用。上述“三项技术信息”亦属于商业秘密。

  2018年8月,被告人郑某某、丘某某等人相继离职,郑某某带走了音王公司载有技术资料的U盘。

  2019年3月,被告人在广东惠州成立公司,共利用音王“最佳的压缩器”技术密点和U盘生产、销售数字调音台1205台,给音王公司造成实际损失91.43万元。

  2021年3月19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等四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依法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 4月22日的庭审很好地落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至此,被告的四人,给音王带来了严重名誉和经济损失,特别是仿制产品的外观、技术方案、所用软件均抄袭自音王,严重侵害了音王的知识产权,给音王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不法行为也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产品使用隐患。在笔者看来,作为发明人和专利的所有者,音王完全有理由维护自己的创意,保护知识产权。

  最近几年,音视频行业有关专利侵权及维权的新闻频繁曝出。这些事件无不都在传递一个信号,即目前音视频行业无论是上游还是应用层面企业,对于专利权越发重视,对于专利产权的维权决心都在加大。

  对于一个行业来说,只有创新才会有活力,而这个活力就是我们常说的专利知识产权,任何一项新产品的研发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那么竞争对手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知识产权,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而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创新企业,有时这种损害是致命的。目前整个行业维权意识的提升对整个行业来说称得上一件幸事,只有自身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护,才能带动大家的创造积极性,才能给这个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活力。

  总上所述,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必须考虑、实施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原创研发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且还能更好的利用知识产权来鼓励员工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防止窃取研发成果、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专利的至高点,从而使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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