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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LED企业终止IPO,给预上市企业敲警钟?

来源:广东LED        编辑:小月亮    2021-07-14 09:23:06     加入收藏

 在IPO的赛道上,有人顺风顺水,也有人路途坎坷。近期,有不少公司主动撤回了IPO申请。

  在IPO的赛道上,有人顺风顺水,也有人路途坎坷。近期,有不少公司主动撤回了IPO申请。

  易来智能科创板IPO终止

  7月9日晚间,据上交所官网显示,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来智能”)IPO终止。

  据了解,7月7日,易来智能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易来智能[2021]【YLKTZ001】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1]875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易来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易来智能主营业务为智能照明产品及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将物联网技术、照明控制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应用于照明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包括智能吸顶灯、智能台上照明、智能基础照明、智能电工电气、智能灯饰等丰富的智能照明产品线,并提供全屋智能照明设计施工服务。

  易来智能原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83.4126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易来智能原拟募集资金5.5亿元,将用于智能照明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易来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国IPO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翻番,分别约占全球IPO数量和筹资额的29%。从不同融资市场来看,2021年上半年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IPO最多。

  达特文化终止上市辅导备案

  2019年7月9日,达特文化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2021年6月17日,鉴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上市计划调整的原因,达特文化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达特文化终止上市辅导备案的材料。

  据悉,深圳市达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是一家集城市亮化规划、亮化设计、亮化融投资、亮化施工和维护、创意亮化灯具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照明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达特文化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6亿元、3.15亿元、0.41亿元。

  据深交所官网消息,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深圳市乐的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的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乐的美终止创业板IPO

  2021年6月1日,乐的美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乐的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终止审核的申请》,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乐的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终止审核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乐的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乐的美是一家专注于LED线性照明细分领域,以线性照明光源为核心,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线性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乐的美原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734.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公司原拟募集资金3.11亿元,分别用于LED线性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据悉,乐的美于2016年1月11日开始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4月23日摘牌。

  近三年来,乐的美的业绩及利润表现平稳。2018-2020年,乐的美的营收规模分别为18,982.25万元、20,808.12万元、18,787.77万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3,076.82万元、4,440.73万元、4,302.01万元。

  旭宇光电终止科创板IPO

  5月26日晚间,据上交所官网显示,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IPO变更为终止审核的状态。

  2021年5月19日,旭宇光电和保荐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旭宇光电[2021]第05号)和《关于撤回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证投行[2021]18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旭宇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旭宇光电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教育照明等领域,以及植物光照、紫外固化、紫外消毒杀菌、工业检测和环境光传感器校准等特殊应用领域。

  旭宇光电原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41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82亿元,分别用于半导体发光创新应用器件技术改造项目、半导体发光创新应用器件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在科创板IPO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股东、增资及股份转让、核心技术人员认定、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定位、销售模式、客户及供应商、预计市值、科创属性、关联交易、产品价格和毛利率等共计27个问题。

  旭宇光电对此回复:云南首肯、南夏创投不是资产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的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应当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认定为“不需要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的依据充分、合理。

  深圳市大宇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8日,并于2017年10月9日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大宇创新成立的初衷系从事无人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成立后一直未实际开展业务,且未来亦不再计划从事相关业务,因此于2017年被注销。大宇创新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金填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未发生股权结构变动,亦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大宇创新存续期间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亦未购置资产或聘请人员开展业务,因此大宇创新注销时不涉及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问题。

  大宇创新存续期间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政府部门施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纠纷,亦不存在破产清算、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形,因此大宇创新的注销不会导致林金填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为正常换届选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增强技术研发实力,相关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发行人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有方跃华和谢俊。其中,方跃华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自发行人处离职,其董事职位保留至2019年发行人董事会换届。目前,方跃华供职于深圳市恩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方跃华未与发行人签署竞业限制相关协议,亦未从发行人处领取竞业限制补偿,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谢俊卸任发行人董事后仍在发行人处工作,目前担任发行人仓库经理,兼任广东旭宇监事、天一智能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离任的监事为冉崇高,其卸任发行人监事后仍在发行人处工作,目前担任发行人客服部经理,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杨世友,其卸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发行人处工作,目前担任天一智能监事,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金照明IPO终止审核

  4月26日晚间,据深交所官网显示,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照明”)IPO终止审核。

  据了解,2021年4月22日,金照明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请,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金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纵观金照明IPO之路,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于2020年7月23日获得受理,同年8月20日进入问询阶段。

  2018年至2020年,金照明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7亿元、6.95亿元、3.63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100.93万元、8645.78万元、5323.45万元。

  招股书显示,金照明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集规划、设计、实施及运维于一体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照明统筹设计及建设、照明产品及信息平台定制与销售和照明设计。

  晨辉光宝终止上市辅导

  据了解,晨辉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辉光宝)终止上市辅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晨辉光宝原作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特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辅导机构。中信证券也已于2019年8月19日向浙江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报告,辅导相关文件已于2019年9月5日在浙江监管局网站公示。2021年2月23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晨辉光宝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上述辅导协议的终止协议。

  根据公司官网显示,晨辉光宝创立于1994年,从生产全自动传统荧光灯、特种光源灯起步,2011年开始转型LED照明,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照明企业。公司总部设于浙江省绍兴上虞谢塘工业区,每年生产荧光灯、特种光源灯、LED等照明产品多达上亿套,LED产品主要涵盖了LED灯管、面板灯、商业灯具、户外灯具等领域。

  立洋股份:拟终止新三板挂牌

  2月24日,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立洋股份)发布《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宣布拟终止新三板挂牌。

  公告显示,立洋股份基于公司自身经营需求及资本运作战略规划的需要,经慎重考虑,拟主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顺舟智能终止挂牌

  2021年4月14日,顺舟智能主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并获得受理,同意其股票自2021年6月16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终止挂牌,顺舟智能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顺舟智能成立于2010年7月,于2015年12月挂牌新三板,一直专注于zigbee为核心的无线通信领域,同时拓展了WiFi、GPRS、4G、LoRa、NB-IoT等其它的通信技术,可以提供智能家居、智能照明和智慧工业等不同领域的应用物联网解决方案。

  三峰智能终止挂牌

  2021年1月28日,三峰智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经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三峰智能出具了编号为ZZGP2021020034的《受理通知书》,并同意其股票自2021年6月17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同样,截至终止挂牌,三峰智能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三峰智能成立于1996年9月,于2017年1月25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LED强光手电筒、相关照明灯具及各类塑料制品、机械类装置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LED移动照明应用产品为其主营业务利润来源。

  预上市的企业,有哪些大坑需要躲避?

  1、科创板新属性

  自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开板仪式以来,资本市场进入“科创板时间”已有两年多。科创板优先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科创板自诞生之初就要求拟上市企业的科创属性。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出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明确了科创属性的标准。

  2021年4月16日,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完善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此次修订后,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将由原来的“3+5”变为“4+5”。

  2021年6月11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同时发布《通知》称:发布此《3号指引》是为了推动科创板上市公司坚守科创定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上述文件的陆续发布,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公司上市后科创属性信息披露事项和要求,督促公司坚守科创定位,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盈利能力够不够?

  实际上,证监会对于欲进行IPO的企业,有着硬性要求,包含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和交易所上市条件。基层层面的要求之外,盈利能力是核心要求。

  法律层面构成了最底层基础——依据《证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四个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监会的各项规章与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构成了第二、第三道门槛。

  据悉,中国证监会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分别针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一些规范和准则进行了明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则是交易所层面针对企业要求的细则和条件。

  例如申请股票在上交所主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越过了这三道门槛,也就满足了上市的基本条件,但是想要不被湮没在诸多申请者中,企业必须具备明显较强的盈利能力。

  3、历史沿革与股权结构是否清晰?

  企业来说,能否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将历史沿革与股权结构清晰呈现而不致于被外界所疑,将是影响IPO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之一。

  4、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属于重大不利变化,尤其是巨额赔偿。企业上市需要充分披露信息,也相当于把自己暴露在竞争对手面前。据观察,超过70%的企业会选择在对手IPO审核前的关键节点,发起专利诉讼阻击上市。不管对方是有理还是恶意,企业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不仅科创能力会受到怀疑,两三年的诉讼时间也足以拖垮上市计划,即便达成和解,被抓住软肋的企业可能面临高额费用,这些重大不利变化将严重影响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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