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解决方案
来源:视通科技 编辑:lsy631994092 2022-07-21 17:45:00 加入收藏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解决方案
北京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 建设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第十一条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快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审查授权、确权和维权程序。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
视通科技根据多年智慧法院、仲裁法庭建设经验,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的指导意见,配套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要求,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信息化开发小组,经过多年的调研及软硬件研发工作,推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系统、调解室系统、会议观摩室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方案, 自2016年起,国家设立50+家保护中心,视通科技基于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能力,先后为十多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了信息化建设服务。
2. 项目概述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在进行开庭审理工作的过程中的庭审效率,我们将结合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以及集中控制技术,建设一套智能化知识产权审理庭,实现对庭审过程中的实况采集、证据公开展示、笔录校对、庭审直播,并对审理庭内部对声、光、电等各种设备进行集中自动化控制以减少书记员的工作负荷,提供审理信息化的强大应用。
3. 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利用网络音视频流媒体、智能控制、智能语音、数据分析等技术,整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有信息资源,打造集服务审理办案、群众申诉、诉讼调解、专利审理,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全网管理系统的统一调度管理,远程案件审理等一体化应用。
4. 系统设计原则
标准性
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内有关的规范要求。审理庭审判工作由相对固定的业务流程,从庭审排期、庭审准备到开庭审理、案卷归档、档案调阅均有具体要求和固定的程式。
先进性与适用性
系统设计采用先进和成熟的音视频处理和音视频通信技术,硬件采用模块化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符合计算机、网络通讯、数字视听系统的最新发展潮流,是基于应用成熟产品进行整合的先进系统。
简单易用性
系统使用直观简单、提供图形化、简单易用的用户界面,无须太多培训,便于非信息专业的法庭书记人员快速掌握和使用。
可靠性
通过采用电路级的全面平衡化设计,采用先进成熟的设计理念和优质的元件,采用高度集成化与散热能力平衡的综合结构设计,整个系统能够保证7×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达到高度可靠性。
灵活扩展性
庭审硬件核心设备采用模块化设计方式,能够便捷的通过更换接口模块快速适应新技术应用的要求。针对审理庭的功能扩展,能够在不更换设备的前提下直接增加必要的端口,直接提供功能扩充。
灵活性上,既能够单一审理庭开展应用,又有综合后台管理系统,将多审理庭应用既独立又有机的结合为统一的大系统。
5. 系统设计依据
²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法[2013]235号)
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99号)
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远程视频接访规则〉的通知
²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² 国信办制订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
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决定》;
²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²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²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²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²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6. 系统方案设计
6.1. 系统概述
视通科技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现阶段公司针对审理庭建设的核心产品线非常丰富,我们可根据现阶段国内保护中心内审理庭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审理庭类别,并在综合分析各类审理庭的功能实现、资金投入比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审理庭建设标准提出最优化的建设方案。
在审理庭系统的构架中,AT系列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主机作为庭内核心设备,直接影响审理庭整体功能的实现。根据不同的审理庭类型,我们设计了专业的审理主机设备。
针对现阶段全高清审理庭的建设要求,我们设计了AS-AT系列数字多媒体控制主机作为审理庭内核心设备。该系列主机最大的特点是功能强大,作为整个系统的核心管理设备,具备专业的音频矩阵、音频处理、视频矩阵、视频处理、可编程中控、视音频编码、视音频解码、视音频录制/存储/回放、多画面合成,整机可视化操控等一体化功能。
6.2. 审理庭布局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根据建设规模,分为大型审理庭、中型审理庭以及小型审理庭。
6.2.1. 大型审理庭
大型审理庭:功能区域包含有合议区、审理席区、书记员区、双方当事人区、实物展示区、证人区、旁听区、设备间等;庭内面积上可分为超大型庭(建议面积不小于600平米)以及大型庭(建议面积不小于400平米)。具体示例如下图:
6.2.2. 中型审理庭
中型审理庭:功能区域包含有审理席区、合议区、书记员区、双方当事人区、实物展示区、证人区、旁听区、设备间等。庭内面积建议不小于150平米,合议区可在庭外另行设立。具体示例如下图:
6.2.3. 小型审理庭
小型审理庭:功能区域包含有审理席区、书记员区、双方当事人区、证人区、设备区、旁听区等。庭内面积建议不小于100平米,合议区可在庭外另行设立。具体示例如下图:
6.3. 系统组成
本次项目建设1套(中型)知识产权审理庭系统,建设面积大概150平米,主要是由以下子系统构成:
n 高清多媒体采集控制系统
1. 图像采集
2. 音频采集
3. 示证采集
4. 音频扩音
5. 图像显示
6. 庭审控制
n 庭审后台管理系统
1. 庭审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2. 流媒体服务系统
3. 审查员应用系统
4. 当事人应用系统
5. 书记员应用系统
6. 语音笔录转写系统
7. 电子签公章系统
6.4. 系统结构图
n 审理庭内,可见的设备主要包括:
² 高清数字审理主机
² 摄像机
² 声控激励发言单元
² 审理庭大屏幕显示
² 审理各席位桌面显示器/电脑
² 书记员审理控制/笔录电脑
² 证据播放设备
² 审理庭音响系统(功放、音箱)
² 小型机柜
n 审理庭内不可见设备(软件系统)主要包括:
² 审理管理系统
² 审理流媒体系统
² 书记员软件、审查员软件、专利权人和请求人双方当事人软件
n 机房:
² 设备机柜
² 强电、弱电、网络系统
在采用视通科技审理庭系统设备时,审理庭内部的多媒体设备高度集成一体,占用空间很小,却替代了音视频矩阵、音视频录播、智能集控系统、标清/高清编解码器、远程审讯主机等多种大体积设备,因此在设备机柜或设备间的主要放置的设备将以审理庭功放、服务器等设备为主。
6.5. 审理庭系统技术标准
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 办发【2011】18号文件标准为依据,技术标准如下:
功能 |
项目 |
要求 |
远程审理 | 多媒体审理系统 | 1. 支持全高清编解码;2. 支持语音激励画面自动跟踪;3. 支持多单路画面输出,并具备一键切换功能; |
编码协议 | 1. 音视频编码格式统一采用国际流行的编码算法(H.264/AAC);2. 视频编码遵H.264/MPEG-4 AVC (ISO/IEC14496-10);3. 音频编码遵循MPEG-4 AAC (ISO/IEC14496-3);4. 音视频网络传输遵循RTP/RTSP和ISMA标准;5. 网络传输协议:RTP/RTSP/SDP;6. H.264封包协议:RFC3984;7. AAC封包协议:RFC3640/RFC3016; | |
辅助设备 | 1. 庭内配备大屏显示器;2. 庭内示证设备齐全,包括证据展台、实物展示仪、DVD及可对外接驳各类电子设备; | |
全网管理系统 | 系统接口 | 1. 可提供接口开放,并具备接口开发的能力。2. 结构化数据(案件相关信息)采用webservice以及XML进行信息数据交换;3. 非结构化数据(审理音视频流、审理笔录)调阅采用HTTP URL的方式提供;4. 下载刻录音视频和笔录信息,以FTP的方式提供。 |
6.6. 系统功能
6.6.1. 高清多媒体采集控制系统
6.6.1.1. 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主机
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主机,采用模块化设计,专门定位于数字法庭,指挥中心而设计,所有板卡采用模块化设计,灵活配置,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实现单台设备完成庭审现场所有音频,视频,控制的规范要求。降低了系统复杂度,提升系统稳定性。
产品特点
n 主机采用19"标准单一机箱,设备高度4U;
n 电信级背板拔插式结构设计,输入、输出板卡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升级维护;
n 无缝混矩对外支持16*16无缝混矩,高清摄像视频输入接口: 6路3G-SDI输入;电脑视频输入接口:8路DVI-I输入,支持HDMI、DVI、VGA、YPbPr混合视频输入;
n 视频输出接口:8路DVI-I显示输出,每路具备独立修改输出分辨率,最高支持1080P60。
n 数字音频处理器:16X12音频矩阵数字处理器卡,内置DSP音频处理器,自适应声反馈消除AFC、回声消除AEC、背景自动降噪ANC、高通滤波HPF、任意矩阵混音等功能,具有13路麦克风接入,自带48V幻象电源,每路输入具有平衡/非平衡处理;5路立体声线路接入;12路线路输出,4路对外输出,8路背板独立输出供录制。
n 控制接口:8路红外发射接口、6路RS232串口、2路RS485串口、8路IO 。
n 编码:8路1080P 30fps音视频编码、
n 解码:2路1080p 30fps音视频解码
n 合成:2路独立画面合成,提供2/4/6/8多种模式选择,合成分辨率1080P
n 自带证人视像模糊马赛克、语音变声功能,以具备证人出庭保护功能。
n 支持远程三方庭审模式,可扩展支持四方庭审模式;
n 内置7'液晶触摸显示屏,可以预览视频及操作菜单;
n 支持TCP/UDP/RTSP/RTP/RTMP/ONVIF/SIP/H.323协议
n 图像压缩标准:H.264 High Profile、音频压缩标准:AAC、视频文件存储格式为.MP4(H.264/AVC)
n 内置2T硬盘,可实现8路码流实时存储能力,在设备网页具备对单个视频文件查看、下载、与删除等功能。
6.6.1.2. 图像采集
审理实况图像采集通过在审理庭部署高清云台摄像机,采集各方人员以及审理庭全貌的视频信息,采集审理现场画面和发言人画面的摄像机数量和安装位置满足对合议组及参审人员的完全拍摄。
为了更为清晰地展现审理庭图像,目前多媒体审理系统的应用中已经完全采用高清视频技术,因此摄像机最低应支持720P(1280x720分辨率)。摄像机类型选择数字信号摄像机,具备旋转及自动变焦功能。输出信号为3G/HD-SDI或DVI(HDMI)。配合全数字内部处理和交换的庭审主机,并以数字信号输出图像,能够得到最佳的高清显示效果。
摄像机应能通过预置位的设定与语音激励的配合,可根据需要,在发言时快速自动调整角度,拍摄特写画面。
高清云台摄像机
产品特点:具有完善的功能、优异的性能、丰富的接口;先进的ISP处理技术和算法,使得图像效果生动逼真、画面亮度均匀、光色层次感强、清晰度高、色彩还原性好。支持H.265/H.264编码,即使在低带宽下,图像画面也流畅清晰。
6.6.1.3. 音频采集
审理实况音频信息即为庭审各方发言的音频信息,通过桌面话筒采集。证人的发言可配置支架话筒。
话筒数量根据审理庭规模及席位配置。庭审发言系统需要具备发言定位跟踪的功能,使当事人发言时,庭审控制系统能自动切换至当前发言人的图像作为显示和审理直播的主要画面。
每只话筒均应具备独立的声音激励ID码,能够进行发言定位。发言定位跟踪功能应能够根据需要启用或屏蔽,主审的语音激励功能具有最高的优先级。
产品功能:
² 高度单指向性电容麦克风,并带有开启指示光环
² 抗RF射频干扰能力强
² 减少手机等信号影响;音质清晰自然,
² 灵敏度高,拾音距离佳,品质卓越;
² 咪杆与底座采用旋转式卡侬连接,牢固可靠;
² 适于各种会议室、演讲扩声之用。
² 换能方式; 电容式
² 指向特性:心型指向性
² 频率响应: 40Hz-16KHz
² 灵敏度:-40±2dBat1KHZ
² 频率范围:40HZ—16KHZ
² 输出阻抗:200Ω
² 工作电压:DC3V或幻像48V
6.6.1.4. 示证采集
证据信息包含音频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实物证据等类型。
在应用当中,对于庭前提交的证据,为便于展示和电子存储,通常把各类证据信息进行电子化,形成电子证据信息。
由于在审理过程中,当事各方会当庭提交新证据或补充证据,因此需要具备采集这类证据的接口或手段。
声音信息包括提交的声音证据,在由音频设备播放示证的同时被庭审录像系统录制。由于审理中音频源的数量不止一个,因此也需要音频信号切换设备。
对于电子证据信息,在审理庭内通过证据电脑或书记员电脑进行播放,并由庭审主机进行采集作为审理实况证据信息。
对于当庭提交的证据或技术分析信息,可采用以下手段:
实物展台及高清证据摄像机,用于展示实物证据并由庭审主机证据接口采集。
音频证据、视频证据、图片证据及技术分析信息,通过在当事人席位上,部署多媒体信息插座,使各方能够通过自带的便携电脑或其他证据播放设备,将证据音频、图片、视频图像、幻灯说明等,输出到庭审主机的证据输入端口,进行实况展示并在审理庭内播出记录。
多媒体信息插座需要具备音频插孔,用于输入音频证据信息。
多媒体信息插座需要具备视频接口,用于输入视频和电脑图片信息。视频接口通常采用VGA接口用于连接便携电脑,由于现在的便携电脑也具备HDMI输出端口,因此也可在插座上配备HDMI接口。多媒体信息插座还应具有RJ45网络接口和三插电源插座,向当事人提供外网服务及自带设备的电源供应。
6.6.1.5. 音频扩音
审理庭音响的配置主要根据旁听区面积确定,通常采用两个前置音箱放置在审理席面向旁听区的位置。
音频前端设备的配置重点是考虑消除反馈自激啸叫的影响,主要配置设备应为反馈抑制器。
由于大型审理庭具备的多功能特性,在原来没有音响系统的情况下,可考虑增加配置数字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提供音频质量的控制和效果,满足多功能应用的需要。
大中型审理庭,应采用2台功放4个音箱,小型审理庭,可采用1台功放2个音箱。
6.6.1.6. 图像显示
大屏幕显示设备根据审理庭的大小选择。对于大型审理庭,部署2套显示设备,可分别展示不同的图像内容,如合成分割画面和证据图像。对于小型审理庭,可部署1套显示设备用于证据展示。
其它类型审理庭的显示设备可采用平板电视,具有显示亮度满足要求、价格低廉的特点。中型审理庭,应采用70英寸的平板电视;中小型审理庭,可采用55英寸的平板电视;对于面积不大于50平米的小法庭,可采用46英寸的平板电视。
对于具备远程庭审功能的审理庭,除部署面向旁听席的平板显示设备外,还需要面向审理席部署移动电视设备,用于向审查员提供远程图像,通常采用46英寸的平板电视配套移动电视支架(移动配置便于本地庭审时移开电视设备)。三方庭审情况下可采用2套移动电视提供相应远程图像。
6.6.1.7. 庭审控制
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主机,能够将自动音像切换,并具备对部分强电设备的电源控制能力。设备的控制功能能够提供书记员进行人工的操控,如切换证据、审理讨论图像等功能。
庭审控制不仅能够满足书记员的操控,同时具备远程操控的能力,即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使其它有授权的人员能够随时接管书记员操控的能力,从而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
n 单键操作:负责审理庭内部所有设备的集中控制,提供统一方便的操作界面;
n 集中控制:对审理庭内所有声、光、电设备及环境温度等进行开关调节控制,自动调整灯光、电动窗帘、电动幕布等设备到预定状态;
n 网络化控制管理:通过统一的网络控制平台独立或协作现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复杂设备的辅助或主要操作,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管理。
6.6.2. 庭审后台管理系统
庭审后台管理系统包含有庭审媒体资源管理系统、流媒体服务系统,审查员应用系统、当事人应用系统、书记员应用系统、语音笔录转写系统、电子签公章系统、远程审讯系统、公网直播系统、互联网庭审系统。
6.6.2.1. 庭审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审理媒体资源管理系统采用B/S架构、mysql数据库,每个审理庭部署一套,对数字审理庭系统进行配置和管理;功能模块包含:排期管理,内容管理,播控管理,权限管理,系统管理,日志管理,集中控制等,根据各审理庭部署情况和功能需求,模块数量可配置选择;
² 包括法庭信息、部门信息、人员信息。用户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² 系统具有案件信息查询功能,主要包括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所属部门、立案时间、原告以及被告等;
² 显示案件类型、详细类型、审判字号。
² 系统具有排期管理功能,能够实现排期信息查询及新增排期、修改排期、删除排期、排期详情等操作。
² 系统具有权限管理功能,能够对某一角色权限进行设置。
² 系统具有统计分析功能,能够对法庭使用情况、法官开庭情况、案件类型等进行统计。
² 系统具有对远程庭管理的功能,可以配置远程庭直播地址与设置法庭信息等。
² 系统具有对审判流程控制的功能,可以进行开庭、休庭、闭庭等操作,可以上传笔录文件。
² 系统支持后台批量更新书记员客户端,无需运维人员每台电脑操作安装。
² 系统可根据用户使用习惯对法庭列表自定义排序。
² 直播点播无需安装任何插件,只需在浏览器中打开视频页面即可观看视频,系统采用最新直播技术保证直播低延迟与高质量;
6.6.2.2. 流媒体服务系统
流媒体服务器系统是针对多媒体审理庭流媒体应用开发的流媒体服务器系统软件,主要功能包括:可实现庭审音视频的直播、点播、组播、录制、码流转发等功能。
1. 支持30个审理庭的编码信号挂载输入。
2. 实时存储、直播,音视频完全同步,全部采用中文用户操作界面,同一时间在线人数需支持100人以上1080P高清庭审直播、点播,并保证画面的流畅、稳定。
3. 支持视频分辨率,标清视频:720x576、高清视频:1080P、720P、VGA/DVI视频:1280x1024;
4. 符合最高院要求的H.264编码,符合最高院要求的MPEG4文件存放格式;
5. 采用Linux操作系统,减少网络攻击及病毒侵害
6.6.2.3. 审查员应用系统
采用全面审理信息共享体系后,通过为审查员配置相应的小型电脑和客户端,能够为案件审理人员提供比较全面的审理信息。
审查员应用客户端应向审查员提供审理过程中的相关内容信息和应用功能,包含实时笔录查看、笔录批注、当事人笔录批注查看、查看本案历史笔录、查看其它相关案件笔录、电子证据预览、证据展示控制、证据批注、当事人证据批注查看、审理纲要、法规查询、当庭直播监视、审理指导等功能。
系统采用C/S架构,支持审理视频查看、笔录查看、信息交互、笔录批注、证据批注等功能。
² 系统支持视频查看功能,能够查看当庭及远端视频画面;
² 系统支持笔录查看功能,能够查看正在审理案件的笔录信息;
² 系统支持即时通讯功能,可以跟书记员、法官、观摩室领导等进行即时通讯,控制审理进程;
² 系统支持笔录批注功能,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有异议的笔录信息进
注,书记员可同步查看批注内容,方便书记员对笔录及时修改;
6.6.2.4. 书记员应用系统
书记员客户端安装于书记员电脑,在统一的界面上完成审理模式及各类庭审控制、笔录速记、笔录校对等工作。
系统采用C/S架构,集笔录录入、视频预览、录播控制、过程控制、设备控制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在统一的界面上完成审理控制、笔录、视频预览等工作,避免书记员频繁切换,影响工作效率;
² 系统支持案件导入、开庭、休庭、闭庭等审理进程控制,支持对多个案件同时开庭(并案处理)
² 系统具备语音播报审理纪律的功能,用于庭前语音播报审理纪律;
² 系统支持远程开庭控制功能,可开启或关闭对远端的检察院或看守所的审理画面解码、显示,以及本庭画面向远端的推送。
² 系统支持笔录过程中对不确定、有疑义的笔录进行手动打点标记(手动打点可自定义快捷键),以便在笔录校对时根据标记快速找到审理录像对应起点;支持对笔录段落自动打点标记,时间间隔可自定义;
² 系统支持一键光盘刻录功能,支持笔录信息与审理录像信息同时刻录。系统内置审理专用光盘封面,可将案件信息(案号、案由、法官、书记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打印至光盘封面,方便后期检索;
² 系统支持笔录一键打印功能,实现笔录信息当庭打印,供当事人签字确认;
² 系统支持即时通讯功能,可以跟法官进行信息交互,控制审理进程;通讯信息采用对话框模式,不影响正常笔录工作;
² 系统支持公开/不公开审理模式选择,书记员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选择“公开”/"不公开“的审理模式,数字审理系统根据审理方式对该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理;
² 与当事人系统或法官系统配合使用,系统支持书记员将笔录推送至法官或双方当事人端,法官或当事人对推送笔录进行校对、批注,并将结果反馈给书记员系统,方便书记员对笔录及时修改;
² 与笔录语音转写系统配合使用,系统支持语音识别功能,可将审理语音识别为文字同步插入到笔录中,书记员也可同步修改笔录;
6.6.2.5. 当事人应用系统
当事人客户端向审理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审理过程中的相关内容信息和应用功能,包括:实时笔录查看、笔录批注、电子证据的查看和批注等审理相关信息。当事人的笔录批注也会成为书记员笔录打点的内容,在笔录校对时可以是书记员重点校对相关的笔录内容。
针对远程当事人,当事人客户端还可在书记员客户端控制下,打印当庭笔录,减少了部分笔录递送的环节。
² C/S结构应用,系统支持视频查看功能,能够查看当庭及远端视频画面;
² 系统支持笔录批注功能,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对有异议的笔录信息进行批注,书记员可以同步看到批注内容,方便书记员对笔录及时修改;
6.6.2.6. 语音笔录转写系统
“电子书记员”系统首先将智能语音技术应用到法院审理场景下,改变以往的审理模式,实现在审理过程中对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和当事人等各方陈述的语音内容自动实时识别成文字,能够大幅减轻书记员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同时“法庭记录”通过web前端实时展示、编辑和导出文书等功能,让审理过程变的更智能,加倍提升审理的效率。
² 部署在法院内服务端的智能中文连续语音识别转写引擎,要能够实现对普通话连续语音的实时转写,并提供对已转写文字的后处理及字音同步对齐能力;
² 标准普通话转写正确率≥95%;常规页面操作的响应时间≤1秒;实时语音转写效率≤500毫秒;
² 系统要能够对输入的音频流进行分析,能够确定用户说话的起始和终止的处理过程;
² 系统要能够对输入的音频流进行分析,能够确定用户说话的起始和终止的处理过程;
² 在使用过程中,系统要支持实时提交文本材料,进行学习,提升材料相关音频的识别率;
² 在使用过程中,要支持实时提交热词,例如人名、地名、机构名等专有名词,要能够提高该类词汇的识别率,解决各同音不同字的问题;
² 系统要能够根据之前的识别内容,结合现有的识别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使语音识别更加精准;
² 系统要内置文本顺滑模块,在一些吐词不流畅的语音场景下,系统要能够自动过滤不必要的语气停顿词,使识别结果更加顺滑;
² 系统要支持根据行业业务场景定制的专用模型,要能够实现针对行业业务语音识别,达到更高的准确率;
² 系统要支持提前将资料导入到系统中,以生成个案识别模型,加强对个案相关术语、词汇的识别效果;
² 系统要开放实时转写、语音听写、语音合成能力,供法院其他业务场景调用;
² 系统要以Word插件形式存在,要能够在word里实现在线实时语音转写过程、对转写文本结果进行编辑,可进行快捷替换等操作。对识别的文本内容,可选择文尾模式、光标模式自动插入、也可选择手动插入等模式;
² 书记员可根据自己的使用习惯,选择自动滚动或暂停滚动。开启自动滚动功能,要能够实现实时自动上屏,暂停滚动则不会自动上屏;可对用户操作的行为智能分析,并自动开启暂停或恢复滚动,避免对用户操作产生影响;
6.6.2.7. 电子签公章系统
1、电子签名功能:庭审结束后,供当事人进行指纹按捺和签名,实现庭审过程无纸化。
2、指纹采集功能:采用符合公安部标准的指纹模块,能采集标准指纹数据。
3、系统能够与书记员系统无缝对接,作为签名模块内置与书记员系统,无需两套系统单独部署,避免书记员频繁切换,减轻书记员压力。
4、对接现有知产保护中心审理庭系统,实现庭审过程无纸化。
5、具备开放的二次开发接口,实现与电子卷宗系统对接。
7. 项目案例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中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中国(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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