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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2011-12-19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中标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GDC-20111205164400001)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中央政府采购网 www.zycg.gov.cn


成交单位: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1-12-18 20:02:23
项目名称: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0111205164400001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日期: 2011-12-05 14:08:08 送货地点: 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44号
截止日期: 2011-12-13 14:08:08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5
采购人: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成交供应商: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俊峰 联系人: 李士玉
联系电话: 0756-3260986 联系电话: 010-62054655
电子邮件: taotao8886@sina.com 电子邮件: lishiyu@philisense.com
纪检监察电话: 0756-3365625
资质要求: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我们保证7×24小时响应项目单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需求。客户服务中心的热线服务时间为8:30—18:0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在节假日、休息日或下班期间,用户可通过手机与技术支持人员取得联系,以确保用户可以获得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在8个小时以内响应用户所提出的维修请求。如果有必要,我们根据用户的需要立即进入现场服务支持。在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电话后,技术服务中心将在1个小时内响应支持请求,对于不能通过远程和电话支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会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的现场服务,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7×24热线售后服务电话:400-665-2209 010-62358383 传真:010-68435804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金唐大厦3层 邮编:100191 网址:http://www.philisense.com 广东省7×24支持服务机构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429-2430室电话:0755-83698961/62 传真:0755-83698960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成立之初至今一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2009年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海淀区创新企业,公司通过了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认证(CMMI L3)、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2004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06年至今一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项(软件开发)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音视频工程业特级资质、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等多项资质、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专业音响二级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飞利信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会议系统技术服务的公司,多年以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为客户创造新的价值为理念,以帮助企业实现信息化为己任,以客户为中心,整合自身各项业务,向行业用户提供专业化顾问咨询、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应用系统定制、工程实施、系统维护服务等。公司拥有自主创新的会议系统产品,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在会议系统项目的实施和运维服务上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形成了“硬件+软件+服务”全方位的业务体系,具备了强有力的整体竞争力.
报价总金额: 162,302.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62,302.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010-83083574、49、84。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平台将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报价最低的排序在先;当出现相同报价时,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如信用等级也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三)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曾存在不良信用纪录的;
 

提示
      中标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在平台中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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