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QXCG2011H354
三、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2年1月12日
四、定标日期:2012年2月13日
五、中标公告日期: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22日
六、中标结果:
A分标: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南宁联康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0000.00) |
B分标: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广西盛源行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贰佰贰拾贰万柒仟元整(¥2227000.00)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吴胜、邓君和、易著梁、林东,农斌。
八、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 0771-5766534 FAX:0771-5766404 联系人:胡工
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0771-5566187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或投诉的时间。
(6)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署名。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自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