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改造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2DL】48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改造等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改造等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视频会议室设备等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2年4月13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2年5月4日上午9:00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武志刚、许在敏、黄慧敏、李军、宋健伟
五、中标信息:
包A:中标人:郑州市弘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4056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郑花路8号附8号1号楼。
包B:中标人:郑州银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6001.86元人民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号5层510号。
包C:中标人:郑州银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51194.8元人民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号5层510号。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袁野 联系电话:0371-65945493 传真电话:0371-65950562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中标人速来我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请未中标的投标人速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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