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安防监控及消防设备采购项目(GDC-20120514163600001)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
中央政府采购网 www.zycg.gov.cn |
成交单位: |
北京德丰智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日期: |
2012-05-24 08:44:05 |
项目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安防监控及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DC-20120514163600001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
开始日期: |
2012-05-14 17:11:53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
截止日期: |
2012-05-22 17:11:53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10 天 |
采购人: |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德丰智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石宇飞 |
联系人: |
刘晓峰 |
联系电话: |
88962277-6132 |
联系电话: |
82698347 |
电子邮件: |
kakelu@163.com |
电子邮件: |
fly1588@tom.com |
纪检监察电话: |
88962654 |
资质要求: |
1、原厂或具有原厂授权的供货商; 2、供货商应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3、供货商应提供原厂证明及质量保证书。 |
采购单位备注: |
竞价供货商需对所提供设备提供两年以上质保。 |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服务承诺: |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令、法规,本着“安全稳定,良好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 • 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持之以恒,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 做到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中文标识、无标准生产、无检验手段的产品),保证产品符合规范。 • 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 • 凡购买产品的用户,在提供原厂商保修服务的基础上,自购买之日提供市区一年硬件故障免费上门服务。 我公司一贯奉行“实事求是,热心服务”的宗旨,不仅提供一流质量的设备,也提供一流的服务, 给用户提供可靠的保证,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维修服务标准:维修服务期限: •从货物验收签字之日起进入保修服务期,保修期为12个月整。在保修期内免费(免费所有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提供该货物的维修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如校正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设备,或解答用户的技术咨询。 以招标方式或合同方式购机的客户,维修服务年限及标准以合同为准。 •免费为客户提供初始安装,软硬件配置. •本公司通过电话为客户提供免费维护以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如电话无法解决用户报告的故障,本公司会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北京地区)内做出响应,并采取行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提供上门维护等服务•如果未能在48小时内排除所提供货物的故障,则将在24小时提供代替产品以保障用户的正常工作。并为了以后发生类似的故障提出解决方案。在保修期内安装或替换任何零配件,都是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替换的零配件都是新的、未经使用的和未经修复的。如有必要替换其他零配件,一定遵守买方提供的书面许可。技术培训: •本公司将提供两种技术培训方案(具体方案与客户共同商议)。 现场培训:在所提供的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现场对客户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将给予具体解答,并进行实际操作。 课程培训:如客户有具体要求,我们将提供课程培训,即通过授课的方式使客户对所购设备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如技术性能、使用方法等等,授课一切费用及相关资料由我方提供。 保修期外的服务支持我公司将提供5×9(服务时间可升级),接到故障通知后我们将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尽快排除故障。同时保证所应换的软硬件均为原厂所指定产品,决不用非原厂产品(应急时可暂时代替)此项服务将收取部分配件及工时费(视当时情况,并可经双方协商签定维护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低为一年)我们将尽力为客户排除以后可能发上的任何软硬件故障,解除客户后顾之忧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
|
报价总金额: |
149,145.00 |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010-83083574、49、84。 |
|
|
|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平台将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报价最低的排序在先;当出现相同报价时,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如信用等级也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
|
|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三)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曾存在不良信用纪录的; |
|
|
|
|
中标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在平台中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
|
|
Copyright 2005-2012 by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1号楼6层 邮编:100017
网站技术支持:(010) 83083574 传真:(010)83083543 价格投诉电话:(010)63096569
网站邮箱: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防治商业贿赂,建设中央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打造网上阳光工程]
本站网址:www.zycg.gov.cn 或 zyzfcg.ggj.gov.cn 或 zycg.cn 京ICP 备060226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