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机场海关综合保税区办公楼投影仪采购项目(GDC-20120705151400001)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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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采购网 www.zycg.gov.cn |
成交单位: |
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12-07-12 10:06:35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机场海关综合保税区办公楼投影仪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DC-20120705151400001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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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
2012-07-05 19:43:51 |
送货地点: |
上海 |
截止日期: |
2012-07-10 19:43:51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 |
采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 |
成交供应商: |
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周捷 |
联系人: |
陈真栋 |
联系电话: |
68892217 |
联系电话: |
8621-32084539*2204 |
电子邮件: |
shczj@sohu.com |
电子邮件: |
chen.zhendong@staples.sh.cn |
纪检监察电话: |
63231452 |
资质要求: |
1、本次竞价限本地本产品协议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服务网点的外地本产品协议供应商参与。外地供应商应在竞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本地销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原厂正版的货物,所有配件要求原装正品。 3、投标报价应包括��有设备、备件备品、安装调试费、运费、应缴税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等费用在内的全包价。竞价人应就采购人的要求竞价,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在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或不提供详细技术资料的,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有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配置品牌和型号。 5、验收时投标人需负责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
采购单位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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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服务承诺: |
免费送货上门 |
供应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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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
世界500强,三洋投影机央采协议供货商. |
报价总金额: |
2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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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不是本产品的协议供应商,未符合需求公告中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第一条,为此选择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中最低报价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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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22,500.00元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010-83083574、4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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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平台将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报价最低的排序在先;当出现相同报价时,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如信用等级也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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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三)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曾存在不良信用纪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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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在平台中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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