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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012-09-06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中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GDC-20120405144200001)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中央政府采购网 www.zycg.gov.cn


成交单位:  济南景雄影音���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2-09-06 10:00:59
项目名称: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0120405144200001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日期: 2012-04-05 10:34:57 送货地点: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截止日期: 2012-08-31 10:34:57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14
采购人: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 成交供应商: 济南景雄影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采购:鲍先生 技术:孙先生 联系人: 刘文静
联系电话: 采购:053185656980 技术:053185656578 联系电话: 0531-58593108
电子邮件: bjm@sd-n-tax.gov.cn 电子邮件: liuwenjing1017@126.com
纪检监察电话: 053185656000
资质要求: 1、为方便供货及售后服务,报价商须为中央政采投影仪品牌协议供货商山东地区供应商,或在山东省有服务网点,否则报价无效; 2、报价商应具有演播室、多媒体会议室或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集成和施工经验,须上传三个以上相关案例,并按需求文件要求实施此项目设备集成。 3、报价商提供的货物保证为原厂货物,需提供原厂对该货物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若提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需按合同金额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报价商应提供本地服务,在系统发生故障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系统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备用产品。【详细需求请认真查看需求文件,并上传报价产品品牌型号文件等相关资料】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1、我公司已经仔细考察过用户的场地及使用要求,所有报价包含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线路的铺设及维护等。 2、我公司承诺的保修政策:设备、配件及其系统集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三年,保修期内的故障维修(包括故障件的更换),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我公司承诺在系统发生故障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系统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同型号或兼容的备用产品。 4、我公司承诺提供的货物保证为原厂货物,可以提供原厂对该货物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若提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需按合同金额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报价总金额: 468,600.00

采购人意见
报价排名第1、2、3名,均非竞价公告中列明的中央政采投影仪协议供货商单位,故选择第4家中标。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济南景雄影音科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68,6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010-83083574、49、84。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中标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在平台中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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