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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小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2012-11-01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中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小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项目(GDC-20121026113736962)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中央政府采购网 www.zycg.gov.cn
    
成交单位: 北京瑞事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2-11-01 08:12:36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小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0121026113736962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国人民大学 成交供应商: 北京瑞事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尚大成 联系人: 史文存
联系电话: 01062511204 联系电话: 68303688
电子邮件: shangdc@ruc.edu.cn 电子邮件: shiwencun@rarestar.com
开始日期: 2012-10-26 15:53:15 送货地点: 北京海淀中关村大街59号
截止日期: 2012-10-31 15:53:15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纪检监察电话: 01062511075
资质要求: 为了保证供货商提供的货物为原厂正版货物(非代工组装或代工生产)和售后服务质量,本次竞价投标时要求上传投影机厂家的原厂供货确认函的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签订合同时需要提供以上两个资质的原件供用户方审核。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所有货物的保修期限为两年,免费维护期为3年。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在接到报修电话的10分钟内做出答复,1-2小时内解决用户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用户设备出现故障时,我公司将提供维修备用机供用户使用。 24小时服务热线 13426138261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京瑞事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北京成立。经过团队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公司主营业务已由最初的单一IT产品销售拓展到了多媒体系统和设备的开发、推广、销售及服务等各领域,。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并已在上海、南京、成都、武汉、深圳、广州、厦门开设分公司,拥有近百名员工,实现年营业额三亿以上。 目前集团下设四个事业部: 多媒体产品营销事业部 市场研究和培训事业部 系统集成事业部 百货产品营销事业部 瑞事达多媒体产品营销事业部是世界销量第一的投影机品牌--爱普生EPSON)中国区行业独家总代理,经过十多年推广、销售和服务工作,建立全局性的高效的营销渠道,在全国各地拥有500余家经销合作伙伴,年销售量超过6万台,是中国投影机市场发展的主导公司之一。 多元化的产品和渠道发展,是我们一贯坚持的方向。除了长期与爱普生合作外,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市场变化,我们相继与富可视(Infocus)、三洋Sanyo)、夏普Sharp)、爱其EIKI)、创维(Skyworth)、中电(CEC)、方正(Founder)等国内外知名厂商进行多媒体产品全国性代理合作。 经过十多年推广、销售和服务工作,建立全局性的高效的营销渠道,在全国各地拥有500余家经销合作伙伴,是中国投影机市场发展的主导公司之一。 多元化的产品和渠道发展,是我们一贯坚持的方向。除了长期与爱普生合作外,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市场变化。 瑞事达系统集成事业部是依托集团所签约多媒体产品为核心,自行设计二次开发集成方案,承接各类系统集成项目,包括:多媒体会议系统, 校园网络、大屏幕拼接等专业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安装、售后和咨询。我们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专业的设计人员和施工队伍,完善的服务体系,成功的为各类行业用户提供了良好的智能视听和网络系统解决方案。 瑞事达市场研究和培训事业部主要致力于中国市场IT产品和OA办公产品调研和分析,为广大的厂商提供专业化的信息咨询服务,对营销渠道进行专业的产品和技术培训。
报价总金额: 25,00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商投标文件符合实质性招标要求,投标价格为几家投标商的最低价,所以选择北京瑞事达世纪有限公司为中标商。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北京瑞事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5,0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010-83083574、49、84。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中标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在平台中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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