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单位: | 北京宇航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2-11-19 08:54:22 | ||||
项目名称: |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摄像头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21107103439230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宇航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庞先生 | 联系人: | 肖颖 | ||
联系电话: | 010-64539247 | 联系电话: | 010-64578739 | ||
电子邮件: | airportpc2001@163.com | 电子邮件: | xiaoying0427@126.com | ||
开始日期: | 2012-11-07 08:24:55 | 送货地点: | 北京首都机场二纬路 | ||
截止日期: | 2012-11-13 08:24:55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01064564105 | ||||
资质要求: | 政府采购供货商 | ||||
采购单位备注: | 购置摄像头需安装于办公楼地下一层食堂内,并接入办公楼内部监控系统(核心系统位于办公楼一层消防中控室)。供货商需提前熟悉布线路由及办公楼内部监控系统联网需求,熟悉BVG平台的接入及操作以及大屏联网控制系统,并熟悉DOS版帕尔高矩阵的设置。报价方应充分了解目前现有系统设置情况,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保证与原系统的兼容性。 如因供货方所供货物及调试原因导致系统故障,由供货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送货及时,并保证设备的质量。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 ||||
报价总金额: | 28,245.00 | ||||
采购人意见 | |||||
经与排名在先的北京施普徕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商家无法响应报价中产品需求,为此选择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中最低报价北京宇航恒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上述弃标商家均已发传真。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宇航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28,245.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010-83083574、4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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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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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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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
中标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在平台中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