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采购项目(GDC-20121127161544100)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
中央政府采购网 www.zycg.gov.cn |
成交单位: | 广州直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2-12-03 08:33:50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21127161544100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成交供应商: | 广州直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胡芳 | 联系人: | 欧阳亚兵 | ||
联系电话: | 38291651 | 联系电话: | 020-38217348 | ||
电子邮件: | xusn@gdciq.gov.cn | 电子邮件: | ouyang_yb@zztec.net | ||
开始日期: | 2012-11-27 16:42:19 | 送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 ||
截止日期: | 2012-11-30 16:42:19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020-38290053 | ||||
资质要求: | (一)为确保采购商品是正规渠道提供的原厂正品,要求投标人是厂商正规经销商或代理商,竞价时随附件上传资质证明。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时提交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的原厂商授权函以及三年原厂服务函;到货验收时出具有效的原厂正品证明文件。(二)为方便供货,本次竞价限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及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为提高视频会议改造项目的集成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和计算机网络及音视频网络系统集成ISO 9001:2000认证资质。 | ||||
采购单位备注: | 1.要求包集成、安装、部署和调试。2.报价应包含设备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税金等所有费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一)所有软、硬件设备均需提供3年原厂保修服务,免费上门维护和配件等更换。(二)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期间为2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节假日的响应时间为2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三)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四)应免费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一)分体式硬件终端,POLYCOM HDX7000。(二)具备至少2路高清视频输入接口,1路标清输入接口;具备至少2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1路标清输出接口。(三)具备720P 50帧/秒视频格式处理能力。(四)512Kbps即可实现720p 25帧/秒动态高清视频质量。(五)音频端口要求:具有至少2组双声道立体声音频输入接口,均可接入麦克风或音频矩阵线性��平;具有至少2组双声道立体声音频输出接口,均可以连接调音台或音频矩阵;具有至少1路单独的全向数字麦克风接口。(六)支持自动噪声抑制、自动增益控制和自动回声消除功能。支持双声道立体声独立编码。具备20kHz及以上宽带立体声音频处理能力。(七)支持ITU-T G.711、G.722、G.728、G.722.1、G.722.1 C音频编解码标准。(八)支持H.261、H.263、H.264等视频协议,支持H.239协议。支持H.264HIGH PROFILE视频协议。(九)支持ITU-T H.239协议标准,主路和辅路图像可同时采用H.264编码协议。(十)终端标配原厂PTZ云台摄像机,具备720P 25帧/秒视频图像采集的能力;具备至少12倍光学变焦,支持自动对焦功能,摄像机参数可调。(十一)支持远程中文Web管理。(十二)非PC构架,非WINDOWS操作系统。支持本地图形化中文操作界面。(十三)支持通过IP网络连接方式发送双流(不用VGA线)。(十四)原厂保修三年。(十五)终端标配原厂全向数字立体声麦克风。支持20kHz宽带音频和立体声采集能力;拾音半径不小于5米;可有效屏蔽GSM手机信号干扰。(十六)具有可选内置MCU功能扩展升级能力,可以通过内置MCU功能召开多点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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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金额: | 405,0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广州直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405,0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010-83083574、4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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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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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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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
中标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在平台中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