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单位: | 沈阳大维电子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2-12-07 14:30:17 | ||||
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移动监控系统(前端)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21204110945601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 | 成交供应商: | 沈阳大维电子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侯永强 | 联系人: | 马春鹿 | ||
联系电话: | 024-62043768 | 联系电话: | 024-62124065 | ||
电子邮件: | h2yq@163.com | 电子邮件: | dw_machunlu@163.com | ||
开始日期: | 2012-11-19 13:08:03 | 送货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2号 | ||
截止日期: | 2012-12-07 13:08:03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024-62043398 | ||||
资质要求: | 1.为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价要求投标公司为在沈阳本地有售后服务网点的供应商。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保证为原厂全新货物,并提供至少原厂年限的售后服务,若提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需按合同的金额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招标费用中包含所有设备的运输、税费及现场安装调试费等全部费用。 4.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供应商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三年免费保修,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提供的货物保证为原厂全新货物,并提供原厂年限的售后服务.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提供的货物保证为原厂全新货物,并提供原厂年限的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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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金额: | 65,038.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沈阳大维电子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65,038.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010-83083574、4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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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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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