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 司受江西省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委托,对其家电家具音响等文化站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对
1、变更事项:(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现变更为: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品目一及品目二:可不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品目三:音箱及功放须提供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此变更公告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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