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其电子警察设备及交通信号灯设施项目(编号GZMC2013-XG-G013/1)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13年10月30日14:30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地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开标大厅举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采购人确认,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候选供应商 |
1 |
电子警察设备及交通信号灯设施(国产) |
1 |
批 |
571780元 |
江西赣南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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