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2013年11月11日―2013年11月21日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预中标供应商确认为中标供应商,不另行公告。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宁海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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