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第(334)号
东阳市体育馆新建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12月25日完成评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现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限为三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请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向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投诉联系电话0579-86691835,投诉书及投诉证明材料清单样式请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凡超过投诉时限及投诉人未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必要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东阳市体育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