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对2015年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编号:湘消采计-GK2015005
委托代理编号:HNWJ-20150408014
公告日期:2015年04月21日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05月13日14时30分
二、中标结果
1、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从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设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实行“三包”,七天内如出现下述问题包换: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说明的;②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3、一年内保修,终身负责维护。设备保修期内实行免费维修、保养服务,但如有下列情况导致产品损坏的,按市场成本价支付元器件费用(①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的;②认为拆解、故意破坏、改装损坏的;③遭火烧、水浸、撞击等外力或不可抗拒因破坏的而导致产品损坏。)保修期后,除上述三种因素造成的故障由我公司负责维修,免收人工费,元器件费用按市场成本价收取,保修期过后,元器件费用按市场成本价收取。
3、响应时间:公司指定专人作为与用户的联络人并通过电话、QQ、邮件、远程等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在接到客户书面或电话维修通知后,按照客户指定地点提供24小时内上门安装维修。由于安装的车辆及位置不同,有可能导致维护时间有所延长,基本平均维修一台车的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硬件设备实行每年两次定期保养,中端产品如有更新、升级,公司立即在用户系统内实现升级。
三、前三名投标人综合得分及报价情况:
四、评委名单
李志铭(主任评委)、张杰、蔡立湘、李笑冰、杨莎。
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公告日期:2015年5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 系 人:熊会明
电 话:0731-88119732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红利、杨银
电 话:0731-89968305 89968307
传 真:0731-89968305
地 址:长沙市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栋3单元1115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