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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审讯室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015-10-10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中标

 

成交供应商: 沈阳市高新区中航电子经营部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公告时间: 2015-10-10 14:11:40
项目名称: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审讯室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015092515151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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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 成交供应商: 沈阳市高新区中航电子经营部
采购单位联系人: 王崇 成交供应商联系人: 沈阳市高新区中航电子经营部
采购单位电话: 04752232378 成交供应商电话: 024-23966443
采购单位邮箱:   成交供应商邮箱: dw_linyuan@163.com
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15-09-25 10:13:21 收货地点: 通辽市科尔沁区南顺大街549号铁路公安处
报价截止时间: 2015-10-09 10:13:21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纪检监察电话: 0365-28458
资质要求
售后服务网点: 要求本地区有售后服务网点 销售资质需求: :
专业资质需求: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收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1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沈阳市高新区中航电子经营部
报价总金额: 106,456.00
采购人意见
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010-83084962、72、83083535。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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