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自动化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自动化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5-A-1530
二、中标信息
第1包:便携式电脑 451台等
1.中标应商名称:天津天思科得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1988号2-2026
3.中标金额:9,025,800元
4.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见附件
第2包:高清数字化讯问(询问)系统 22套
1.中标应商名称:天津创通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天星河畔广场第8层E-1室
3.中标金额:1,078,000元
4.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见附件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虞贵林、刘义、阎沐建、邝亚明、杜云、刘焕来、曹倞(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博宇
2.联系方式:022-24538225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洞庭路与外环线交口)
3.采购人联系电话:曹倞,27423558-860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4538288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无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中标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招标文件公告:见附件
201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