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及相关当事人:
许昌市公安局“监控图像五年购置服务”(项目编号:JZFCG-G2015181-2)项目,已于2016年2月18日完成招标评标工作,经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的确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评标结果公告。公告期间,许昌市公安局接到了对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审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投标文件时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反映。经查证,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枪型摄像机服务费报价530元/路/月,超出该项520元/路/月的预算上限。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第六项其它要求,第3条预算上限规定,报价超出者为无效投标”之规定,该公司的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鉴于该公司无效投标后,该项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两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应予废标。
许昌市公安局将此情况向许昌市财政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经市财政部门审查后,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之规定,许昌市公安局“监控图像五年购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无效。2、责令许昌市公安局依照财政部18号令之规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标。
许昌市公安局(章)
许昌市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章)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