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210101201802078989 工程名称 2018年一河两岸景观照明提升(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 拟中标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价 | 暂估价 | 暂列金额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标段建筑面积㎡ | |
2018年一河两岸景观照明提升(一期)工程-设计 | 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石青元 | 3.3000 | % | 0.00 | 0.00 | 设计招标; |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 | 评审得分 | 其它情况 |
第一名 | 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石青元 | 3.3000 | ||
第二名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000 | |||
第三名 | 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790 |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 修正原因 |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3月01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3月05日 填报单位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2018年一河两岸景观照明提升(一期)工程-设计 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青元 3.3000 % 0.00 0.00 设计招标;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青元 3.3000 第二名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000 第三名 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4790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