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D0818-034H)
公示结束时间:2018年04日01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西安先歌声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9.609万元,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到货并调试施工完毕
中标候选人第2名:西安湖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2.986万元,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到货并调试施工完毕
中标候选人第3名:陕西鼎丰声光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1.2182万元,
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到货并调试施工完毕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西安先歌声光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成志刚
中标候选人(西安湖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力
中标候选人(陕西鼎丰声光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国清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西安先歌声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代理商需提供扬声器、功放、处理器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其他资格条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西安湖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代理商需提供扬声器、功放、处理器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其他资格条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鼎丰声光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代理商需提供扬声器、功放、处理器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其他资格条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它
(1)公示期: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公示媒体: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旅游集团朗德演艺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旅游集团朗德演艺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5楼
联 系 人:王立峰
电 话:029-8821266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
联 系 人:王超
电 话:029-88489987
电子邮箱:443068473@qq.com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