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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纸化办公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2018-05-31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

 

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纸化办公系统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纸化办公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XXCG-18-2049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 年5 月21日

采购日期:2018年530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和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成交金额:222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Deskmedia/xm156-D15.6寸;无纸化会计软件V4.0;无纸化后台管理软件V5.0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信民、马征征、陈光辉

采购人名称: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萧县龙城镇

联系人:陈光辉

联系方式:0557-5022053

采购机构名称: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萧县龙城镇检察院东50米

项目负责人:刘明威联系电话:0557-5123966

收费标准:0收费金额:0

公告期限:2018年5月21日 8:00时至 2018年 5月2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7-512396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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