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21011420180503885 工程名称 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等9所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于洪区 建设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等9所学校校园内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 拟中标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价 | 暂估价 | 暂列金额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标段建筑面积㎡ | |
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等9所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陈立永 | 192000.0000 | 元 | 0.00 | 0.00 | 设计招标; |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 | 评审得分 | 其它情况 |
第一名 |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陈立永 | 192000.0000 | 83.79 | |
第二名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张义斌 | 193000.0000 | 73.13 | |
第三名 |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杨晶 | 191000.0000 | 57.76 |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 修正原因 |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19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2日 填报单位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填报日期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等9所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陈立永 192000.0000 元 0.00 0.00 设计招标;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陈立永 192000.0000 83.79 第二名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张义斌 193000.0000 73.13 第三名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杨晶 191000.0000 57.76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