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WXCCGS-201806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WXCCGS-2018064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431-879161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1784312015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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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0431-8791618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03日
总中标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70.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95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字〔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评审专家名单:
陈丹、袁桂玲、曹景芝、李华、曲小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NWXCCGS-2018064
3.采购内容:视频系统改造、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
4.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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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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