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锦州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智能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监理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智能指挥系统建设项目已经国家林业局(林规批字[2016]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森林公安局,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锦州市森林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 锦州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智能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监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锦州市及所辖北镇市、医巫闾山自然保护区境内。
2.3工 期:以施工工程开、竣工日期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期间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单位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http://www.jzt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4.3投标保证金10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森林公安局
联系人:管先生
电 话:0416-2362547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杨晓彤、安晓彤
电 话:0416-3585381
传 真:0416-3596622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