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月洪线318国道交口交通信号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月洪线318国道交口交通信号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CG-HN-2018-178 (财2018年第534号)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日
采购日期: 2018年11月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新物讯弱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西苑小区
成交金额:459288.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交通信号控制机(含落地机柜)28000元/台,共1台;
2、满屏灯6200元/套,共3套;
3、900万像素一体化电警抓拍单元9680元/套,共2套;
4、900万像素一体化反向卡口抓拍单元9890元/套,共2套等52项;
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评审委员会名单:何瑛、王为高、朱穗
采购人名称: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66号
联系人:方园园
联系方式:0556-510491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项目负责人:丁伟 联系电话:0556-4632400
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收费金额:6500元
公告期限: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联系电话:0556-463240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公章):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7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