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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环境保护局上杭县环境信息监控中心改造项目

2019-02-18 来源:福建上杭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LYSHQPMH[GK]2018022的上杭县环境保护局上杭县环境信息监控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上杭县环境信息监控中心改造 1 国内 3848563 3848563 电信定制 电信定制 节能
合计: 3848563.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肆万捌仟伍佰陆拾叁元整(¥384856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4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承诺及国家标准为准。所有货物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高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所有硬件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二)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到货抽验、设备验收和最终系统验收四个阶段。(1)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2)到货抽验: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封,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抽验,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设备验收:完成新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招标方的系统集成要求后,中标人应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系统转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验收。中标人在提起设备验收前需将现有我县重点企业视频监控50路以上摄像头接入本项目中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各系统正常运行一个月后,双方进行设备验收。(4)最终系统验收:中标人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案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验收要求。如果中标人无法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多次修改仍无法符合采购人的验收要求,甚至影响到本项目工期进度,情况严重时采购人有权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完成甲方指定系统二级等保测评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测评证书后方可提起最终系统验收。中标人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进行系统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或系统集成有问题,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新设备并调测系统直至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验收时,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送第三方检测,检测标准以招标文件为准,产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三)验收费用: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系统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 60 系统二级等保测评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 2 第一年维保结束支付合同金额的2%  
4 2 第二年维保结束支付合同金额的2%  
5 2 第三年维保结束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  
6 2 第四年维保结束支付合同金额的2%  
7 2 第五年维保结束支付合同金额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日内向采购人开户行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为中标金额的5%。采购人在后续运行中发现中标人虚假应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返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甲方系统通过二级等保测评取得证书后60日内,返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五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履约,逾期未能完成的,应提供采购方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按无法履约处理,中止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作为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是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10.3甲方按本合同第7条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按10.2条款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住所: 上杭县振兴路149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晓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7-3132378 联系方法: 18959925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号:   账号: 1410010109001056927

签订地点:上杭县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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