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中标公告详细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

2019-03-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中标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41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2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或授权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至少1个信息化安防系统的合同(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徐敬涛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3047206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29日 1,721,744.00 山东诺贝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阳城五路西段路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永霞 何芳 秦红霞 康彩霞 徐敬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null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