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传文化中心红绿灯改造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722201900032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1-20 15:14 |
代理机构 |
四川咨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7799678、18781933788(仅限技术咨询)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田女士 |
采购人 |
宣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采购人地址 |
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224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18--5262296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田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7799678、18781933788(仅限技术咨询) |
行业划分: |
F5179 |
成交日期 |
2019-11-19 14:3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11-11 17:07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杜明春(采购人代表),朱燮辉(SC1701239),李立刚(SC1710653) |
评审时间 |
2019-11-15 11:0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并安装到位。 2、交货地点: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宣传文化中心红绿灯处。 3、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成交金额的95%,其余成交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退还。 4、验收方法和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5、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交付至采购人。 6、货物质量要求: 6.1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刮伤、无瑕疵,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6.2产品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供应商负责三包必须在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内完成。质保期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 7、售后服务 7.1、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应包含所有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具体措施和保修期限。 7.2、在接到故障报告后,供应商应满足7×24×365售后服务以及30分钟电话响应,6小时上门服务及提供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处理。一般性故障应在24小时之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48小时之内排除,供应商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承诺函原件。 7.3、供应商应确保货物在配送、安装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因设备设施安装交付使用后,因供应商安装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负全责,供应商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承诺函原件。 7.4、如遇自然灾害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调解决。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1476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宣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传文化中心红绿灯改造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蓝灵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中标金额:1476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8000元。 收款单位:四川咨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贝森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2010309100059738。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成交供应商:四川蓝灵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14.76万元;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